座标:北京
《公司法》有关分公司的明确规定
第六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居所之外成立的专门从事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的政府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地位。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主要包括:中文名称、营运娱乐场所、相关人士、主营运务。
分公司的中文名称应合乎省里明确规定。
分公司的主营运务严禁远远超过公司的主营运务。
因此,分公司多于相关人士,没民营企业法人
分公司不具备民营企业法人地位,刑事责任由公司分担。
分公司是此种 没分立民营企业法人地位
A43EI235E,分公司成立原本是此种
分公司多于相关人士没民营企业法人 这是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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