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在没有海外投资批准的情况下注册了海外公司或开展项目。后续资金需求根本无法合规外出;此外,长期经营的海外公司希望合法收回利润,因为以前的流程不合规,无法汇入大陆……那么公司对外投资,资金如何合规出境,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海外投资备案指南。
对外投资备案对象主要分为三类:
1、企业设立最终目的地需备案:
为了掌握外商投资基金的真实下落,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准确的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备案(批准)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并进行了渗透管理。根据《暂行办法》,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主体、执行主体、责任主体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导、市场经营的原则进行外商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合并、收购等方式)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律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备案或者批准。本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最终目的地是指国内投资主体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者可持续生产经营的地方。这就是所谓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
渗透管理意味着忽视最终目的地企业设立路径上的投资行为。具体来说,管理部门不会对国内投资者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所有空壳公司进行备案或批准。
3、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渗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目前的外商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外商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
备案流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委员会部门申请项目,提交项目信息,国内投资者签署所需的法律文件,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发出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
2、经商务部批准或者备案,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应当在收到证书后2年进行境外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对外汇进行监管。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4、经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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