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制—-创业者马路上的第二个坑
一、此案介绍
A在大学毕业后因不满足于沙尔梅的稳定工作,选择自己创业者,但缘故,在考虑注册登记民营企业的筹资问题时,工商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告知其目前公司登记制度不强制明确要求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实缴,A为了让注册登记公司“门脸”更好看,毫不犹豫地下定决心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200多万元,认缴!
公司设立半年后,因缺乏经营管理实战经验,公司轻微净亏损,面临着每天干死干活更要就别的局面,A下定决心,下定决心止盈,把公司100%股份受让给了B,对哈氏甲0元,受让时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仍未实缴。
A原本以为总算从创业者失败的苦难中挣脱出来,打算趁年轻,卷土重来的时候,一纸禁止令寄给了A家里。
原来股份受让给B后,B对轻微净亏损的公司也欧佩什县,对外签订的《家装合同》均烂尾楼告终,被顾客控告到高等法院,顾客明确要求家装公司分担违约职责,而A和B对公司负债分担补足偿还职责。
早已不合法受让股份的A,与否需要对股份受让后公司造成的负债分担偿还职责?
A:我早已不合法办理了股份受让手续,并且进行了申报,《股份受让协议》中早已明确约定,股份受让之后公司造成的一切债权负债自始。事实上控告到高等法院的债务人是B受让公司股份后,自己开发的顾客,我都素不相识,也未参与公司经营,怎么可能要我分担B倒闭造成的不利后果呢!
你指出呢?
伍律师:A与否需要对以内负债分担偿还职责,关键看公司的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与否完成了实缴。
二、高等法院判决
A在认缴注册登记民营企业200多万元范围内,对公司负债分担补足偿还职责。
法律条文依据:
公司法判例三第十一条:公司债务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筹资权利的小股东在未筹民营企业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以全力支持。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职责公司的小股东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筹资权利即受让股份,债务人为此知道或是应当知道,公司允诺该小股东履行职责筹资权利、债务人为此分担连带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以全力支持;公司债务人依照本明确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向该小股东提控告讼,同时允诺前述债务人为此分担连带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以全力支持。
私法阐述:
高等法院经审理指出,小股东负有本息缴纳公司的认缴筹资额,充实公司民营企业之权利,此为小股东最基本的权利。若小股东已尽筹资权利,公司实际能用于分担负债的财产将少于其所申报公司民营企业数额,公司的偿付潜能受到削弱,这既有辱公司债务人利益,也向不特定的第三人传达了失真的民营企业信息,为法律条文所不允许。小股东已尽筹资权利即受让股份的,该小股东的筹资权利不得因股份受让而解除。因此,原小股东未履行职责对家装公司的筹资,按照上述判例的明确规定,原小股东应在未筹资额200多万元的范围内对家装公司不能偿还的负债分担补足偿还职责,该补足偿还职责万萨县其将股份受让给新小股东而免除
三、裁判员惯例
对于这个事例,身边很多开办企业的朋友会有疑问或是指出不公平,为什么原小股东不合法受让股份之后,更要对受让后公司的负债分担职责呢?
“法律条文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实战经验。”在追求专业的道马路上,我们一直用精确的研判潜能说服当事人。
对于以内问题,我们在中国裁判员文书网被告引用公司法判例三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公司原小股东对公司负债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530个事例,发现了二审裁判员结论中,全力支持被告诉讼允诺的比率达至86.7%,二审裁判员结论中,重审的比率达至65.69%。
二审裁判员结论
二审裁判员结论
四、律师说法
创业者者的第二个坑——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制背景:2013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下定决心对《公司法》进行改革,并于2014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其中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将过去早已实施多年的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的阶段,小股东可以不实际缴纳筹资的股本,只需要在公司的章程或协议中自行地对筹资进行约定,就可以完成公司的注册登记登记。
民营企业认缴制的实行确实容易令人造成这样的误解:民营企业不再构成对小股东筹资行为的硬约束,公司的设立者似乎可以随意地设定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规模及筹资期限,而无需背负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之下的筹资权利。显然,通过上述事例分析,大家应该早已清楚这是对于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制的错误理解。
干货来了,如何防范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隐藏的法律条文风险?
(一)创业者者风险防范
1、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不宜设置过高。
要清楚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不等于不用缴,所以为避免日后的实缴民营企业时小股东的资金压力问题,建议在注册登记阶段,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不宜设置过高。
2、尽量避免一人小股东。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小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小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负债分担连带职责。且一人小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小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举证职责是一人小股东,所以建议避免一人小股东,可与他人合作,至少两人小股东。
3、完成实缴或在倒闭时适当减资
小股东认缴的筹资额,必须要在认缴的期限内完成认缴的权利。公司的注册登记民营企业金设置的较高,当公司运营脱离原有预期,减资不失为解决认缴筹资额的有效方法之一。
举例:如甲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金1000万,实缴500万,尚有500万为认缴,小股东在受让股份之前为了解决认缴问题,或是将公司估值做高,可以将公司注册登记民营企业金降低至500万,进而消灭认缴额,使其全部成为实缴注册登记民营企业,再进行股份受让。
在此提醒各位,减资要遵循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减资程序,如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登记民营企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明确要求公司偿还负债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等等。
4、股份受让时,由受让小股东实际履行职责原小股东认缴的筹资权利
(二)投资者风险防范(受让股份时,如何处理认缴筹资的法务、税务问题?)
1、原小股东先补足认缴筹资额再受让股份
小股东在受让股份时,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原小股东将其认缴的筹资额在受让股份之前全部实缴到位,以完成认缴权利,受让小股东受让股份时将全部股份受让价款支付给小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记载受让小股东注册登记民营企业金为实缴,非认缴。
2、由受让小股东履行职责原小股东认缴的筹资权利
小股东受让股份时,势必需要对公司进行估值。原小股东对于拟受让的股份的认缴筹资额在认缴期限内,且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受让小股东按照公司估值向原小股东支付股份价款,该股份受让价款在计算时已扣减了认缴筹资部分,因此受让方须向公司履行职责缴纳相应认缴筹资款的权利。
我们下一期继续与大家探讨:股份受让协议怎么签订?股份受让协议约定了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保证股份无瑕疵,并约定股份瑕疵的职责由受让方分担,这种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债务人)?
最后,关于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风险、股份受让协议的更多细节,以及注册登记民营企业认缴制的财税处理,需针对每个企业实际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以及给出建议。若有需要,请联系,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伍志琴律师 电话:
简介
从业于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认证投资项目分析师,擅长公司股份、公司治理、证券与金融,及重大疑难商事案件。执业以来服务过多家大型国企、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为多个商协会提供法律条文顾问服务。服务价值观:不合法合规,降本增效。基于顾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每个法律条文意见都会综合运用法务、税务知识,用最低的管理、交易成本,帮助企业实现最大的利益。
行业履职
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顺德区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兼青年部秘书长
顺德区妇女代表
顺德区总工会法律条文顾问团成员
勒流总商会法律条文顾问
代理的经典事例:
代理法国公司EOS CORRUGATED GROUP并购佛山市乐迪卡包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代理邓某某与京东金融20亿元金融借贷纠纷案件;
代理广东富华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惠州市金富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
创作的法律条文服务产品: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条文服务产品
股份激励法律条文服务产品
张凯霖律师 电话:
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学院,佛山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一等奖,最佳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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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安
隆安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于2017年成功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目前隆安在中国北京、上海、沈阳、深圳、重庆、广州、南京、天津、济南、苏州、南通、株洲、大连、香港、太原、杭州、武汉、贵阳、成都、湖州、昆明、扬州、郑州、佛山共二十四个城市设有办公机构,隆安正在进一步扩展,此外,隆安还与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跨国合作关系,以便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目前隆安合伙人300余人,执业律师1100余人,员工人数总计约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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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条文杂志》(ALB):
-2016、2018中国十佳成长律所
2009、2011、2016、2017、2018中国知识产权推荐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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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30强精英律所” 榜单(位列第9位)
-入选《美国律师杂志》(The American Lawyer)
-2018 “THE GLOBAL 100”榜单,位列全球第47位
入选香港《商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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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与体育产业”2017-18年度卓越律师事务所大奖
-多次被全国律师管理机构评为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
-多次被《亚洲法律条文事务》列入中国最优秀的律师队伍
-被《亚洲律师》等评选机构认定为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向海外推荐的最佳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外推荐的最佳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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