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阳强
在公司公法中有这样两个案例:甲公司、乙公司与企业法人丙达成《投资协定》,约定乙方筹资600多万元,乙方筹资300多万元,乙方筹资100多万元,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但考虑到某些原因,多方商谈目前的注册民营企业为300多万元。协定签定后,多方均履行了前述交货筹资的义务,1000多万元筹资全部到位。公司经营方式一段时间后,丙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筹资额应属30多万元,多筹资的70多万元应属公司案外人,明确要求公司偿还。甲、乙小股东认为,协力签定的投资协定有法律条文效力,丙小股东有权明确要求退还。有鉴于此,小股东远远超过注册民营企业的筹资的法律条文性质该怎样认定,成为两个问题。
老佛认为,依据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司小股东前述筹资总额能高于公司登记的注册民营企业,再加部份依法能作为公司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将来用作送股公司注册民营企业。理由如下:
具体来说,我们有鉴于此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注册资本金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赤字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和未相关股东,这五项加起来,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注册资本金民营企业,是指投资人资金投入到公司当中构成公司注册民营企业的部份。
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接到的投资人筹资额少于其在注册民营企业中所占交易额的部份。
赤字民营企业金融资产,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应缴利润率中抽取的原则上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和任一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
未相关股东,是指公司实现的净利,经过填补净亏损、抽取原则上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和任一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向投资人相关股东后,存留在公司的、历年来总支出的利润率。
公司接到投资人以现金及非货币性金融资产资金投入的民营企业,应依照其在公司注册民营企业中所占的交易额扣除注册资本金民营企业,远远超过的部份,应扣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的基本概念来看,小股东前述筹资少于注册民营企业的部份是公司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属于公司企业法人的Chhatarpur个人财产,区别于小股东的Chhatarpur个人财产。
其次,《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用作填补公司的净亏损、不断扩大公司制造经营方式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民营企业。但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严禁用作填补公司的净亏损。”
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填补净亏损的资金需求顺序是,具体来说用赤字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含原则上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和任一民营企业金融资产金)填补,赤字民营企业金融资产不足的用本年度的净利填补。净利在抽取赤字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填补净亏损之后仍有赤字的,才由股份派息。也就说,填补净亏损是与小股东的派息间接关连的。而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严禁用作填补净亏损,也就是说其与小股东的派息没有间接关连。由此能得出两个明显的结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与小股东的Chhatarpur个人财产没有间接关连。
综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的基本概念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严禁用作填补净亏损的明确规定,能得出:小股东前述筹资少于注册民营企业的部份是公司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是公司企业法人的Chhatarpur金融资产,不属于案外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独立于小股东的个人财产,小股东有权明确要求公司退还。
因此,该案中协力小股东的超额筹资应以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金融资产进账,并在公司经营方式过程中送股公司注册民营企业或用作不断扩大制造经营方式。丙小股东的明确要求不应支持。
作者:毕阳强,男,云南大学政治学哲学博士,河北张双龙律师事务所信泰市场部部长。专业领域:企业法律条文顾问、信泰业务及此类情况诉讼代理。喜欢该文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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