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真实事例,采用化名,以下简称最终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多万元,其中张某以汇率所夺出资350多万元,认购70%;张某以汇率所夺出资150多万元,认购30%。张某担任公司常务董事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紫苞人,张某未在最终目标公司任职,张某实际控制最终目标公司所有营业执照、印章、财务和行政权。全体人员股东约定所夺出资时限为2034年12月31日前。最终目标公司拥有医用金融行业特定特许权营业执照。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方式业绩十分好,张某已投入资金约400多万元左右,但张某出资只有几多万元。此种状态持续达近两年之久,最终目标公司已经亏损且纠纷案件若干起。
张某对张某十分不满,经过许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遂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10日做出最终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案,将全体人员股东的所夺出资时限(形成公司会章条文)修正为2021年5月31日前。因张某的投票权超过了三分之一,虽做出了没有张某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案并办理手续了会章条文税务备案相关手续。2021年6月,在张某主导和安排下,最终目标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张某递送《有关由涅恩公司股东尽快履行出资义务的函》,显示他人收款或信件被退回;2021年7月,公司再向张某寄出《临时股东会举行申请书》,并在15天后,最终目标公司举行股东会决议案并形成决议案,因张某所持公司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即做出解除张某股东资格证书的股东会决议案。但因张某拒绝到税务局配合盖章,引致股东税务褫夺相关手续难以继续办理手续。
鉴于“股东纷争”特点是“案带多案,无休止,可能刑民交叉”的情况,本栏曾提议张某将最终目标公司已过期,但张某认为最终目标公司赠与营业执照十分匮乏,还是希望将张某股东资格证书褫夺,从而保全最终目标公司医用金融行业特许权营业执照。本栏于是提议:张某先向法院提起确认褫夺股东会决议案有效率的诉讼,如果人民检察院以此前单方面修正会章记述出资时限的股东会决议案,形成“大股东压制小股东”而合宪(进而认定褫夺股东会决议案合宪)的,则考虑做出撤销修正会章(出资时限延长)的股东会决议案,重新酝酿流程合规性的修正出资时限的股东会决议案。
有关所持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修正公司会章记述的出资时限(将出资时限大大延长),目前司法实践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形成大股东误用投票权,侵害小股东基本权利(侵害小股东时限自身利益预期),公司股东会决议案合宪”;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公司但因其股本金未到位引致公司难以推动经营方式的,经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股东审议同意、全体人员股东均同时延长出资时限的股东会决议案有效率”。
参考事例
事例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2021)皖03民终1743号:
股东会决议案有关更改出资时限的问题。原告银锐公司所持原告广东海关公司的股权比例高达70%,按照原告公司会章及法律明确规定,原告对原告广东海关公司享有绝对控股权。单纯从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案流程来看,原告也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案的形式更改原告公司股东的出资时限。但是,原告在依法行使股东基本权利时,不得误用股东基本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自身利益。在原告广东海关公司没有出现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拓展业务等需要延长出资时限的情形时,原告依据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优势,2020年10月16日举行股东会,就将出资时限从2038年10月22日更改为2020年12月1日。该决议案的本质是大股东误用股东基本权利,实质上剥夺了小股东王春伟的出资时限自身利益,违反了股东禁止行为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因此,股东会决议案有关更改出资时限的决议案合宪。
事例2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2020)豫03民终613号: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2018年11月14日所做出的股东所夺资本金提前到期是否有效率。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宪。本案中,股东会决议案并未违反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规定,召集流程也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因此股东会决议案有效率。其次,本院认为所夺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延长,而并未免除。在双方当事人其他案件中,已有证据显示第三人超劲公司经营方式已陷入困难,股东会决议案股东出资义务提前到期并未侵害债权人自身利益,也没有侵害公司股东自身利益。有关刘进涛提出股东会决议案要求提前出资,金额较大、时间较短,超出了所夺时限的可预期性,应当认定股东会决议案合宪的问题,对其主张依据不足,不形成法律上可以阻却出资到期的缴纳义务。综上,上诉人刘进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实务分析与公司治理提议
1.企业家在与他人成立公司时,公司会章有关出资时限的记述签订合同,应理性设计,且不可任意填写,应该考量未来公司资金发展需要,合理设计出资时限;另外,可以在公司会章中签订合同,经公司股东会代表二分之一以内投票权(或其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审议同意,全体人员股东的所夺出资时限可以提前至*年*月*日前。
2.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应该在转账凭证上注明股权投资款。如果是出借款,应当和公司签署借贷法律文件,并在转账凭证上注明出借款;股东如果自掏腰包,为公司购买生产资料或办公设备,应注意和公司、供应商签署三方协议,签订合同系为公司垫款从而形成借贷关系,供应商应将发票开给最终目标公司。该股东可以和公司在合适的时机,签署“债转股协议”,以债权投入款折抵应缴实收资本。
3.签订合同股东逾期*天仍不出资的,经过公司股东会其他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或其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审议同意,可以对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褫夺;其“违约空股”由守约股东按照其之间的认购比例,予以零对价分割收购。
德禾公司证券团队介绍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商事与股权)团队,是以本所副主任、合伙任瑰克律师为领衔,汇聚法学硕士以内的精英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主要服务纬度:为公司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多元化发展、企业集团化经营方式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主要执业法律领域:商事合同与金融资管诉讼代理;股东争议与控股权诉讼代理;私募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融资;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与登陆资本市场;公司业务、并购、重组与合规性治理顾问;企业改制与国有资产运营;科技型/资本市场型企业法律顾问。
王克 律师
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
13年主板上市公司法务履历
200个Pre-IPO或股权投资项目服务经验;
执业领域:公司股权、基金、证券与商事争议解决
韩瑞 律师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领域:公司并购重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
王怡斐 律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股权投融资、白领犯罪辩护
张梦花 助理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2年野战部队基层服役经历
执业领域:劳动与人事纷争、合同纷争诉讼代理
权浩 助理律师
中原工学院 法学学士
执业领域: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商事合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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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郑州市龙子湖中央广场,办公面积1200平方米,可容纳上百位律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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