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的,有权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
👉作者:唐青林 李斌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仅仅规定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后,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那么,隐名股东可否向公司直接行使股权权利呢?就知情权而言,我国法院多数认为隐名股东必须“显名”后,方可行使包括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然而,本期案例中,福建省的龙岩市中院却给出了与多数观点不同的裁判: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行使对公司的知情权。
对此,该法院是如何论述自己的裁判观点的呢?下文,本书作者为您解读。
裁判要旨隐名股东确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又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的,诉请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因该诉请不涉及公司以外第三人利益,也不破坏公司人合性,故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
案情简介一、2010年,杨洪耀等人共同集资5200万元受让了煤矿公司股权,约定由巫启顺等人代持,随后,煤矿公司向杨洪耀等人出具了《股份出资证明》,证明其持有5200万元相应股份。
二、2015年,一名被代持人发函至煤矿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材料。
三、煤矿公司15日内未书面答复。杨洪耀等被代持人遂起诉煤矿公司至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代持人巫启顺等人为第三人,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
四、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工商登记、公司股东名录、公司章程均无杨洪耀等人持股记载,原告不具备煤矿公司股东的形式要件,遂判决驳回其诉请。
五、杨洪耀等人不服,上诉至龙岩中院。该院二审认为,杨洪耀等人持有公司《股份出资证明》,系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行使知情权不会损害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亦未破坏公司的人合性,故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查阅公司资料的诉请。
裁判要点上诉人杨洪耀等6人持有煤矿公司《股份持有证明》,可以认定6名上诉人为实际出资人。本案纠纷系股东行使知情权所引,对6名上诉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属于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认定纠纷。鉴于煤矿公司工商登记的全体股东均与5200万元投资款的全体实际出资人之间具有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对6名上诉人为行使股东知情权而作出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亦未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故,杨洪耀等6名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其主张应予支持。
实务经验总结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本案判决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貌似与大多数的类案裁判观点不一致。但实际上,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的实际出资人身份此前得到了公司的承认,由公司向其出具了《股份出资证明》。因此,隐名股东可以借鉴本案当事人的做法,在与隐名股东签署代持协议外,要求公司通过出具股东会决议、出资证明书等方式对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予以认可。如有条件,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实际出资人可直接享有的股东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8.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以下为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上文所称“煤矿公司”即下文所称“西茅岐煤矿公司”)
上诉人杨洪耀等6人持有西茅岐煤矿公司《股份持有证明》,结合其实际出资数额,可以认定6名上诉人为实际出资人,是享有相应投资权益却并不被记载于公司文件的投资者。2010年8月18日,西茅岐煤矿公司向5200万元投资款的各位出资人发放的股权持有证明明确公司工商登记全体股东,即黄东升、黄学流、巫启顺、阙凤东代表5200万元投资款的全部实际出资人持股。本案纠纷系股东行使知情权所引,对6名上诉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属于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认定纠纷。鉴于西茅岐煤矿公司工商登记的全体股东均与5200万元投资款的全体实际出资人之间具有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对6名上诉人为行使股东知情权而作出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亦未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故,杨洪耀等6名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其主张应予支持。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杨洪耀等6名上诉人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应予支持。
案件来源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洪耀等诉福建省永安县西茅岐煤矿有限公司、第三人巫运平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5)岩民终字第12650号],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年08月期)
延伸阅读本书作者还检索其他5个案例,只有案例一支持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可以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而案例二至五均认为,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在未“显名化”之前,不得直接对公司行使知情权,但是可通过显名股东行使。
其中案例一比本期案例更进一步,该案法院认为,虽因公司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所以该股东对于公司而言即是显名股东,可以直接行使知情权。
案例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汪剑松与重庆光通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渝01民终6272号]一案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汪剑松是否为奥普泰公司的股东以及汪剑松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受到限制。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汪剑松已经向奥普泰公司出资并取得了出资证明书,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其股东身份应当得到确认。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是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其仅仅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未经登记并不能排除汪剑松的股东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也只是强调登记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但并未排除未登记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行使其相应的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关事项,也是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程序要求,不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约束其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行使其权利,而本案中工商登记的五名股东只是股东代表,对于其他未登记的股东,其股东身份奥普泰公司是明知的,因此,汪剑松等未登记的股东与五名登记股东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综上,汪剑松的股东身份可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汪剑松具有股东知情权。
案例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姜江、江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一案[(2017)赣02民终735号]中认为,中景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凡员工股持有者与本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正常退休除外)的,在离开工作岗位之日之前应转让或退出本公司员工股。姜江虽已与被告中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姜江享有的中景公司0.033%的股份尚存,该股权未转让前,姜江仍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因此,姜江享有的员工股虽为原始取得,但作为显名股东股东的条件尚未成就。……收益权是隐名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是收益权的基本保障。因此姜江当然享有知情权。关于姜江如何行使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中景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有权提交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的书面申请。姜江作为隐名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不属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其享有的知情权应通过股东代表来实现。……综上所述,姜江所享有的员工股虽为原始取得,因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由股东代表代持,不属于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其上诉主张的显名权和以显名股东身份直接行使知情权的条件未成就,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胡伟成、王明旭、王洪兵、蒋玉成、赵福安、刘小平、黄春晖、孙伟、曾宪石及郑书岗、刘文龙股东知情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2017)湘民再234号]中认为:从本案事实看,九名被申请人主张股东知情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是:第一,九名被申请人未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公司名册以及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中记载为公司股东,也不具备公司股东应有的外观特征。第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九名被申请人因企业改制进入公司时,作为公司的自然人投资人已达89人,超过公司法规定法定人数,九名被申请人于2004年10月18日签订两份委托书已委托郑书岗、刘文龙代表其九人股东。在其股权证“注意事项”第5项也已明确“公司只承认已登记股东为本证绝对所有者”,故九名被申请人持有公司发放股权证只能证明出资,并非证明股东身份,本案九名被申请人的身份应为实际出资人。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九名被申请人作为实际出资人,其要变更并成为公司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但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综上,九名被申请人并非航天卫星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案例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肖翠玲、广州从化机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一案[(2017)粤01民终13817号]中认为:肖翠玲虽是股份合作制的从化市机械车辆配件公司股东,但肖翠玲等人签署《关于从化市机械车辆配件公司转制补充事项》,该补充事项的约定合法有效,据此肖翠玲委托工委会代为持股,其已不是转制后的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李潮欣和工委会。肖翠玲仅作为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关于确认其为配件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配件有限公司1%股权,配件有限公司配合肖翠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本案并非因股权归属发生争议,肖翠玲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处理本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三,因肖翠玲不是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与肖翠玲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为工委会,其基于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权利,可依法向工委会主张。
案例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恒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薛玉峰股东知情权纠纷再审一案[(2019)新01民再10号]中认为,本案中,恒垄物业公司改制成立时,薛玉峰系该公司职工,薛玉峰出资5000元,成为恒垄物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恒垄物业公司向薛玉峰发放了股权证书,薛玉峰实际出资人权利是在显名股东杜立成名下,薛玉峰实际出资人权利并没有作为显名股东登记,对上述事实双方无异议。
由于恒垄物业公司向薛玉峰发放的股权证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是由公司自行出具,缺乏相应的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作为基础,故不能简单以此确认股东资格,仍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确认。根据当前的审判实践,隐名投资关系适用“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原则。内部关系上,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纠纷,属于内部纠纷。外部关系上,由显名股东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的,应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2014年2月17日修正之前为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法条的规定,主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人合性特征,实际出资人要显名,在法律规定上必须满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件。因此,实际出资人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于法无据。薛玉峰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前提是其系恒垄物业公司的股东。恒垄物业公司改制成立时,薛玉峰实际出资人权利是在显名股东杜立成名下,薛玉峰实际出资人权利并没有作为显名股东登记,对此状况薛玉峰是明知的且未提出异议。薛玉峰实际出资人权利的行使需通过其股东代表显名股东杜立成行使,现薛玉峰要求自行行使股东知情权权利,实质属实际出资人要显名,而薛玉峰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恒垄物业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成为恒垄物业公司股东,故薛玉峰对其主张举证不足。
现薛玉峰的股东代表杜立成已将其股东名下的股权予以转让,该行为系已代表薛玉峰行使了转让权利,故薛玉峰对其仍属恒垄物业公司股东的主张举证不足。
综上薛玉峰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再审不予支持。
来源:公司法权威解读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法图索骥观点或立场,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处理。推荐阅读
【日常咨询】不还信用卡会坐牢吗?
【日常咨询】怎么正确追债?怎么对付老赖?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参考】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债务人没钱,起诉还有用吗?
语音可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劳动法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法院模板】借条、欠条、收条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从今天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套路贷”套路深,律师教你如何防范和摆脱“套路贷”
民间借贷千万别这样转账,否则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word/文字收藏版)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形下的房产归属一览表
【婚姻法】“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附解决方案)
醉驾,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法官教你这3招
小产权房与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借车的法律风险,看了你还敢借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夫妻一起做原告向男方情人追索赠与款项,法院会怎么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婚姻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守所里的人生百态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法官解析: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
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产证不加名,能算夫妻共有房产吗?
【劳动法】工伤赔偿5步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详细解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买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记住:发生交通事故要拍5张照片,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公司名字真的可以随便取吗?
【公安局2021年版】打架、酒驾、赌博成本清单
你的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两者区别很大,留心!
“今收到……”因收条写了个“今”字,5万欠款要不回来了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要记住这4招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并致歉,股民可否索赔?(附:可索赔的131只股票名单)
双十一,你借花呗了吗?利息合法吗?
侦查人员常用“魔鬼讯问法”
最高法:借名买房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检察院逮捕的四种情形汇总
关于公司的100个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不要慌,律师告诉您如何正确处理
爆雷!“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37名行贿人名单
那份曾被称颂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的青岛中院判决,被山东高院给撤了 | 张明楷:职业打假不应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一句“警察来了”致赌客坠楼身亡遭索赔52万,法院如何判?
【刑法】法官为律师介绍业务,该行为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部分不属于受贿
刑案 | 广西法官黎朝阳被吊死在看守所窗户案件始末
法院判决惩处:民警、检察官与律师联手制造不批捕假案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为什么国家这次下定决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锦天城律所赔3700万,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赔7.4亿,大公评估赔7400万,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出炉
哭死!挂靠社保被判刑!(附判决书)
缓刑如何运作:从政委行贿到副检察长再行贿到主审法官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21年版)
郑爽回应“代孕”事件,央视痛批 | 附法院判决6则:人工辅助生殖的代表性案例
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女方偷生子,不知情的华晨宇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张碧晨瞒华晨宇产女,三年后带子认父——当突然冒出个孩子,这些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法院判了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找人顶包,一审获刑7年,被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检方抗诉
6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其中42人被宣告无罪…… (附辩护词)
一名狱警的“活佛”人生:10年敛财2亿,随身携带避孕套和印度神油,多名女弟子陪睡,厦门豪宅也被曝光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栋楼,法院判了:获赔117万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律界反骚话大赏
2021,教你亲手把“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过春节|附材料清单
因一条,80后女研究生获刑一年:你的不经意可能就是犯罪
律师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附范本+说明)
又喝死一个,家属索赔136万——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出轨经济学:吴秀波把小三弄进看守所,判三缓三罚金10万,一个没请律师自作聪明被判刑,一个请错律师过于聪明毁前程
《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一个法律问题……
法院判决曝光:缓刑的价格——基层法院20万,中院96万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可以!补偿家务费!
业主:我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停两辆车丨庭审直击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女孩恋爱2个月送男友汽车等价值40万元礼物,分手后起诉追讨,法官现场灵魂式审问 | 附: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网络文章别再用“葛优躺”图片了:葛优4年打了176起肖像权官司,全部胜诉……
北京一律师因看守所会见排队与同行互殴,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吊销律师证
打耳光,皮带抽打,灌水……两警察因刑讯逼供被判刑(判决书全文)
律师告诉你看守所、监狱里的真实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张三的看守所生活
妻子车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警方调查发现系第二次杀妻骗保!
误将进价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出,法院为何支持买家诉求?
【办案参考】关于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常识】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居住权那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倒地猝死案】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你的邻居可能是一盒骨灰?一小区住着10万个骨灰盒
广西女护士被害案: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发生关系 | 附:防“杀猪盘”攻略
桂林某社保局出纳被实名曝光,一天让国家损失五百万!情节堪比大片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湖南一老者砍死检察官6岁儿子,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老者家人不服称对方有错在先
罗翔说刑法: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
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
42岁阿姨包养22岁小鲜肉反被出轨,怒砸自己送给小鲜肉的奔驰,结果身陷囹圄……
交通普法 | 交强险赔偿限额(附:起诉状范本)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附办案期限表)
北京破获惊天大案,案情细节让人咬牙切齿——套路贷背后的害群之马被揪了出来:公证员、律师和警察
赵丽颖冯绍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也阻止不了你们?
判决书披露行贿新高度:行贿者花340多万找人代孕送给高官两个儿子,第二个儿子出生一周落马
案例普法 |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诈骗6千万,近日东莞警方抓了165个“美女主播”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二审改判无效(判决原文)
男子7万买二手房拆迁获237万,卖家反悔索赔,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玩“换妻游戏”被判刑,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
68岁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
雇人排长龙、90多人被抓!女记者暗访“网红”奶茶店揭开7亿诈骗大案
法院原副院长、办案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同案受审,“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
高小琴原型贪污3.5亿,毁了566个平民家庭,却被女儿奉为“英雄”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这场夺命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诸多问号需要拉直!(详情梳理)
院长把医院当私人领地:建4个圈子,多名女性组成后宫,自称老大
法院常务副院长辞职当律师:做一个纯粹的法官太难(辞职信+视频+采访)
致敬传奇|“辛普森杀妻案”辩护律师去世,铸就最经典司法大案
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17年前那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让罗翔一生愧疚
终于,律师持调查令查到了“银行流水”
已经离婚,却被法院裁定追加为前夫所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工资也被冻结,她是否该为前夫的债务买单?
警示:律师费只收了28万,赢了官司,律所却要倒赔当事人600万——律师未及时续保导致律所赔偿委托人600万 |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假扮妙龄少女“拿回”10万,网友:还是男人了解男人
惊呆:95后贪污近7000万,其80元游戏卡被喊出8700万天价,司法拍卖平台紧急叫停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匿名服刑者真实坐牢经历: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会怎么样?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两只螃蟹一条泥鳅将桂林3人送进班房
最高法: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这五点,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执行不到钱
法官吐槽:离婚案件奇葩多,审多了会让人怀疑人生
离婚吗?卸掉四肢那种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村委会有责任吗?
律师回应:林生斌再婚生女私吞1.2亿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最高法早有答案
女大学生索要欠款不得,反被前男友泄露性隐私,法院判了
实锤:十三名县级法院院长、两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向市级法院院长张民行贿买官
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超详细,法官强烈推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详解,你一定要了解
律师收藏: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不得不知道
从法律的角度,看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 有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是多么重要
吴亦凡和解协议逐条扒——精心设计,深坑密布!堪称入狱指南……
离婚协议怎么签?法官教你“避坑”正确姿势
汽车被暴雨淹了保险赔不赔?2020年9月19日后车损险已包含涉水险
重庆“策划两孩坠亡案”开庭,父亲涉嫌与女友共同杀子(附:检察院起诉书全文)
八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见了三四次就开庭了,值吗?
市委书记收金条后,将故意杀人案“转”为伤害案
胜诉了拿不到钱,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如何监督法官?(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外国人吴亦凡犯罪案件办理注意事项——律师称国籍对追究刑责没影响
关多久?判几年?吴某凡涉嫌强奸最全刑法科普文(附典型案例:强奸案,如何排除“半推半就”的辩解 | 张起淮划重点)
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附强奸罪办案资料汇总)
打官司的诉讼费该由谁来出?标准答案来了
法官流失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待遇差,而在于内部晋升机制不公正 | 司法改革
四川省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阿里女员工自述被灌酒,遭领导性侵、客户猥亵,槐荫警方通报,济南华联回应,张勇凌晨道歉
派出所查车罚款给单位创收,包括两任所长在内的16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
公安局答复:“案底”会影响人生吗?父亲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张军检察长建议所有刑检人都研读的文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公安办案弱点的评判》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民事案件上诉,4个提醒及律师的重要作用
七夕法律风控指南:操作不当要坐牢的,最高判10年……
七夕10条重磅法律小贴士,看完过节更安心!
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何时起诉?什么时候宣判?
委托人嫌判决慢杀害女律师,涉案仅5千元!
突发:多名律师举报滳慧律所,负责人高某强被深圳警方带走,“百强大”律师或成笑柄……
江苏南京:上台领奖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引发脑出血,当事人请求54万余元赔偿款被驳回
32个家庭要乱了:上海金融大老获无期,承认潜规则32名女下属
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落马:一位“律政佳人”的捞人与举报
年轻女法官被领导拉下水判刑四年,再次提醒:不要害了你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建议收藏】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明星的那些律师函、律师声明究竟是什么?
漂亮女护士碎尸医生案二审判了,必须“随时随地”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赌之旋涡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美丽贷”真实案例曝光!比《扫黑风暴》里的陷阱还大
漫画:带你看监狱的生活
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法律知识
律师行业黑话大全!能看懂的都是老司机
因中秋节公司没发月饼,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二审判决)
吕良彪:胆战心惊做律师
刑事两审终审制已名存实亡
一个律师眼中的中国法官
老赖财产线索查询及执行攻略
一图了解离婚案件诉讼流程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实时更新)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虎年新春编)
法图索骥律师团队整理编辑首发于公众号:法图索骥【ID:looks360】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请随意©法图索骥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投稿详询☟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