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背景
现阶段,我省公司法推行注册资本所夺制[1],股东依照公司会章明确规定的时限、形式交纳其所夺的出资额。
二、象征意义
出资时限,既是股东应严格遵守的权利,也是股东适当独享的合法权益,即股东应依照公司会章明确规定的出资时限,按时交纳所夺出资,与此同时股东也无权婉拒在公司会章明确规定的出资时限以后提早交纳所夺出资。
三、有关明确规定
1、股东未依照出资时限履行出资权利的,公司债务人能允诺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补足索赔职责。[2]
2、公司债务人无权明确要求未届出资时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负债分担补足索赔职责。[3]
四、值得一提情况
1、公司做为举报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诸般继续执行举措无个人财产N4891F,已具有宣告破产其原因,但不提出申请宣告破产;
2、在公司负债造成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案或是以其它形式缩短股东出资时限的。
参考^公司法第26条^公司法说明三第13条^九民会议纪要第6点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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