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新、老股东未缴出资案
裁判员要旨不论是所夺制还是实收制,公司以其分立的全数个人财产对公司负债担责,该个人财产也包括所夺制中未届出资时限的注册资本。当公司对内缴付无法时,未届出资时限的股东应向公司履行出资权利,该出资权利不因股份受让而铲除。
简要案情2014年8月12日,中国铁建建业仓储非常有限公司(下列全称中国铁建仓储公司)成立,股东为中国铁建建业集团公司非常有限公司(下列全称中国铁建集团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亿元,实收资本为零,所夺时限为2044年5月28日之前。2017年2月23日,中国铁建集团公司公司将其在中国铁建仓储公司中的100%股份(计贰亿元)零对价受让给镇江市远景燃料非常有限公司(下列全称远景公司),并进行股份变更。中国铁建集团公司公司与远景公司均未向中国铁建仓储公司交纳注册资本。宣判后,中国铁建集团公司公司不服二审裁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无锡中院经该案后裁决原判,重审。
法官叙尔热雷县1.公司的职责个人财产包含未届出资时限的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企业法人,有分立的企业法人个人财产,享有企业法人个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数个人财产对公司的负债担责。非常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所夺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最基本上法律要素之一,注册资本来自股东出资,只不过在所夺制中,个人财产从股东转移至公司存在时间差,但并没有改变注册资本的基本上涵义。因此,不论是所夺制还是实收制,公司以其分立的全数个人财产对公司负债担责,也包括所夺制中未届出资时限的注册资本。2.所夺制中股东出资时限自身利益不得影响公司恒定经营方式。在公司登记事项上,股东出资时限以及公司注册资本是对内公示的,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基本上涵义,该出资时限实际隐含了股东对公司债务人的承诺,即股东的出资时限自身利益不影响公司恒定经营方式,一旦公司陷入缴付无法,则股东出资时限自身利益丧失。宣告物权法第九条则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公司进入宣告破产流程后,管理teaumeillant向未尽出资权利的股东催收出资,无论出资时限是否届至。3.股东出资权利快速即将到期并非宣告破产流程一种途径。(1)个别诉讼实现快速即将到期并不一定损害其他债务人自身利益。因为如果只是单笔负债,当债务人提出申请负债人企业宣告破产,高等法院做出判决立案宣告破产提出申请前,股东如自愿提前履行出资权利渐成公司燃眉之急,则这种偿还是有效的。这种在宣告破产提出申请立案后正式进入宣告破产清算前的缓冲期内股东提前出资,与通过个别诉讼实现快速即将到期并无本质区别。如果公司存在多笔负债,但仅一个债务人提出申请宣告破产,且在高等法院判决立案前达成和解了,这样的个别偿还也是有效的,并不会被认定损害其他债务人自身利益。可以说,非宣告破产情况下的债务人之间的诉讼竞赛是常态,这本身也是恒定的商业风险。(2)个别诉讼实现快速即将到期符合流程经济。为了可能偿还的负债去启动宣告破产流程,本身并不符合流程经济;另一方面,通过个别诉讼中可将公司与未出资股东同时作为被告,直接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分担补充职责,实际上将债务人对公司、公司向未出资股东催收出资两个流程进行合并处理。这就类似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受害方将侵权人、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受害方缴付,从而将两个诉合并为一个诉。因此,在公司陷入缴付无法时,未届出资时限的股东出资权利触发。故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的规定,非常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权利即受让股份,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权利、受让人为此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为此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案号:(2017)苏0281民初14549号,(2018)苏02民终1516号 编写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佳英 姜丽丽来源:人民高等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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