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参股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 身份证:
甲、乙双方因协力股权投资设立 下列全称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事项,特在亲善商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达成一致如下表所示协定。
拟设立的公司中文名称,居所,紫苞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物理性质
1,公司名称: 下列全称公司
2,住 所:
3,紫苞人:
4,注册资本: 元
5,主营业务: ,具体内容以工商局核准经营方式的工程项目为依据.
6,性 质:公司是依《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设立的下列全称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所夺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二,股东或其出资参股情形
公司由甲,乙互不相让股东协力股权投资设立,总股权投资额为 元,主要就包括金费和注册资本金两部份,当中:
1,金费 元
(1)乙方出资 元,占金费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金费的50%;
(3)该金费主要就用作公司后期支出,主要就包括出租,家装,买回复印机等,如有余下做为公司开张后的应收账款,股东严禁退回.
(4)在公司帐户开户前,该金费放置于甲,乙双方协力指定的临时帐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张后,该临时帐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帐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定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金费转入上述临时帐户.
2,注册资本金(本) 元
(1)乙方以现金做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做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就用作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作公司开张后的应收账款,股东严禁退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帐户开户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存入公司帐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定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内容职责主要就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依照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弯叶协力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定第三条第5款处理;乙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下列,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弯叶协力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方式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内容负责:
(1)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乙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4,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帐户或公司帐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表所示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方针和股权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弯叶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表所示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弯叶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方式情形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本金,财务管理
1,公司设立前,资本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弯叶协力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本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设立后,资本金将由开户的公司帐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弯叶协力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交弯叶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内容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余下利润的60%,弯叶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设立起 年内,股东严禁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物理性质变更为一人下列全称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就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本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严禁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主要就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份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做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严禁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做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严禁要求分配.此种情形下,退股方严禁再要求退回其原总股权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物理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项.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本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依照具体内容情形商谈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参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定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定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参股事项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定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下列情形,本协定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弯叶一致同意解除本协定.
2,本协定解除后:(1)弯叶协力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余下,弯叶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余下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定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设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定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定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定自弯叶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条文效力.
2,本协定约定中涉及弯叶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定为依据.
3,因本协定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商谈解决,如商谈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居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定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条文效力.乙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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