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
2017年1月,A民营企业法人、B公司设立以下全称公司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000多万元。A占注册资本25%,所夺出资额250多万元,所夺出资时限为公司设立后第3年初;B公司占注册资本75%,所夺出资额750多万元,所夺出资时限为公司设立后30日内。
2017本年度,C公司利润1000多万元。截止2017年初,C公司帐面注册资本金资本750多万元(B公司注册资本金),存留收益1000多万元。
2018年1月1日,A民营企业法人将所持的C公司的25%股份以np受让给了D公司。
难题:
A民营企业法人如何展开税金税的地税处理?
事例分析
地税总局2014年第67号《股份受让税金税金税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下列全称“67号报告书”)对对个人转让股份的税金税有关难题展开了明确规定。
第十条 合乎下列情况众所周知的,顾问纳税可以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一)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且无理据的;
第十条 合乎下列情况众所周知,视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 (一)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的。其中,被投资民营企业拥有土地所有权、住宅、房地产民营企业未销售不动产、专利技术、矿权、矿权、股份等资产的,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科学合理性商业价值交易额的。
第十五条 顾问纳税应依序依下列形式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一)净利润审定法(股份受让总收入依作价净利润或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审定);(二)类比法;(三)其他科学合理形式。
第十五条 对个人受让股权的李骞依下列形式证实:(一)以钱款出资形式获得的股份,依前述缴付的本息与获得股份间接有关的科学合理税赋之和证实股份李骞;
据此明确规定,依目前非主流的知觉,A民营企业法人受让其所持的C公司25%的股份要依如下表所示形式计缴税金税:以股份受让总收入除去该部分股份有关联的股份李骞(前述缴付的本息与获得股份间接有关的科学合理税赋之和)的银行存款为股份受让税金,按“个人财产受让税金”排序交纳税金税。具体内容过程如下表所示:
应纳税税金额=股份受让总收入250多万元(假定不需评估结果C公司净利润科学合理性商业价值,且依净利润审定法审定)-股份李骞0元=250多万元。则A应缴税金税=250×20%=50多万元。
但是,是否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从而造成A自然人交纳的税金税的金额有所不同呢?
1.假定,C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注:全体股东通过该章程),股东依注册资本金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在受让的C公司的股份中A民营企业法人是不占有存留收益交易额。也就是说,A所持的C公司的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的交易额为零?
2.假定,C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注:全体股东通过该章程),股东依下列比例分取红利:A民营企业法人75%,B公司25%。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在受让的C公司的股份中A民营企业法人占有的存留收益的交易额为750多万元。也就是说,A所持的C公司的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的交易额为750多万元?
3.假定,C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注:全体股东通过该章程),C公司设立前三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股东依注册资本金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另外,C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红利的分取比例,就能当然的认为A民营企业法人占有的C公司的存留收益的交易额是25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三十四条 股东依注册资本金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依注册资本金的出资比例所夺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依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依出资比例优先所夺出资的除外。
各种假定。。。。。。
回过头来看看67号报告书关于此种情况的逻辑:如果出现第十条的情况众所周知的,视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如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且无理据,则按第十条的明确规定,顾问纳税可以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顾问纳税在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时,可以采用的形式由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即采用净利润审定法、类比法、其他科学合理形式。
从上述文件逻辑可以看出,纳税认定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且无理据,是其可以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的前置条件。67号报告书第十条明确规定,合乎下列情况众所周知,视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
(一)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的。其中,被投资民营企业拥有土地所有权、住宅、房地产业民营企业未销售不动产、专利技术、矿权、矿权、股份等资产的,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有关联的净利润科学合理性商业价值交易额的;
(二)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初始投资成本或高于获得该股份所缴付的本息及有关税赋的;
(三)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民营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份受让总收入的;
(四)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民营企业股份受让总收入的;
(五)不具科学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份或股份;
(六)顾问纳税认定的其他情况。
好了,现在出现了上述假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请自行判断是否合乎67号报告书之中的任何一条。
不过还是要关注倚天之剑:反避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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