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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释疑方均股权存在法律条文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普遍认可,不仅没对抗备案的曾效力,在公司微观上也不被普遍认可;二是王戎股东蓄意侵害方均股东的基本权利时,方均股东只能透过合约违约的形式追究王戎股东的职责,如果金融资产被挥霍无度,实体基本权利可能将不复存在;三是因王戎股东自身原因导致被灭时,其赠与的股权会被法院冻结保全甚至执行,方均股东在法律条文微观上无力救济,也就是得不到任何保障;四是王戎股东意外死亡,其赠与股权可能将涉及继承法律条文纷争。上述前两方面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中,方均股东出资协定法律条文信用风险重点在防治,发生纷争后,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公司法》及判例有关明确规定。对于方均股东出资协定防治法律条文信用风险的建议如下表所示:
1.必须签定书面的方均出资协定,俗话说千年的具结会说话,单凭口头方均出资协定,方均股东所有的出资都可能将会被王戎股东蓄意占有。
2.方均股东需增强方均出资确凿证据意识,除注意保存搜集方均出资的确凿证据,如出资协定、出资断定、银行资本金流向(能提款的话,不用现金)、申请文件断定等和他们出资有关确凿证据外,还要尽可能将收集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和他们出资有关的确凿证据。
3.股权债权借款。根据《民法》的有关明确规定,在签定方均股东出资协定的同时,办理手续股权债权借款,将王戎股东向方均股东办理手续质押借款,防止王戎股东利用备案上的公示曾效力,转移方均股东的股权。
4.签定方均股东出资协定巨额法律条文职责,如果能够进行登记,能透过登记形式修补职责分担形式。正是因为王戎股东是为名上的股东,在其侵犯方均股东利益时,方均股东即使知道也很难阻止。对王戎股东侵害方均股东的情况明确约定巨额法律条文职责,加大其违约成本。
5.明确股东基本权利的行使职权形式。王戎股东只是为名的股东,在行使职权股东基本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时,必须获得方均股东书面同意,王戎股东必须按照该书面意见行使职权股东基本权利,以保障方均股东公司股权的前述控制权。
6.排除王戎股东对股权的财产基本权利。在方均出资协定中,明确约定王戎股东对其赠与股权不独享任何财产权,其只是公司章程以及备案所公示的王戎股东而已。
7.方均股东出资协定要尽可能将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最稳妥的形式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协定上书面普遍认可。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也也可能将会帮助方均股东制止王戎股东的违约行为,如果王戎股东私下将股权出让给其他股东,方均股东也能以其他股东知情属于蓄意受让为由,申请法院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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