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允良】财务管理科学知识:对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与否交纳对个人个人所得税?
【问题】
对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与否交纳对个人个人所得税?
【标准答案】
《台北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健全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相关个人所得税经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号)第二条、对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实施优先特异性税赋经济政策优惠
(一)民营企业或对个人以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到全境住户民营企业,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超额全数为优先股(权)的,民营企业或对个人可优先选择继续按旧有相关税赋经济政策继续执行,也可优先选择适用于养老险课税经济政策优惠。
优先选择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养老险课税经济政策的,故向顾问纳税登记,股份投资入股超额可暂不课税,容许养老险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总收入乘以技术丰硕成果李骞和科学合理税赋后的超额排序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民营企业或对个人优先选择适用于上述任几项经济政策,均容许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按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进账并在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折旧计入。
(三)技术丰硕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军事专利)、排序机软件著作权、器件瑙脂结构设计著作权人、真菌改良品种权、生物制药改良品种,以及科学技术部、台北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丰硕成果。
(四)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是指课税人将技术丰硕成果使用权重新分配给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取得该民营企业优先股(权)的行为。
据此规定,对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应交纳对个人个人所得税;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超额全数为优先股(权)的,可以享用养老险课税经济政策优惠,容许养老险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总收入乘以技术丰硕成果李骞和科学合理税赋后的超额排序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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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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