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是我省产业发展的发展战略。我省中长期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划行动计划》强调:加速科研丰硕成果的转化成,增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及产业发展发展战略战略性,支撑和助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建设科技型国家。据统计,中小民营企业对我省中国经济的贡献:GDP占65%以内,税收占50%以内,出口占68%以内,就业占75%以内。中小企业是我省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推动力量。
技术入股,既是一类科研丰硕成果的转化成形式,也可唤起科研人员的创造力,与此同时贯通技术与金融的连接。技术资本化有效率结构设计了心智资本与实体资本的联系,双方的中国经济关系借助捷伊流转得到融合,从民营企业角度观察,有利于民营企业资源的有效率配置,并可降低资金成本。预测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入股模式及优化并提出相关建议,这对中小民营企业应对中国经济新恒常有着关键的重大意义
技术入股的相关概念
1.1 技术及技术金融资产 从语源上说,技术指的是工艺技术及专业技能,也有人将技术理解为工具或方式;一般指出,技术是专业技能、胆量、方式和知识的八倍。技术金融资产是指那些具有技术特征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如设计图方案、工艺技术技术、技术诀窍、做工鸡精和技术运行经验等,技术金融资产具有技术性和专横性。 1.2 技术入股及定向增发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出资方以技术做为金融资产总金额珍利投入民营企业的行为。技术入股后,技术出资方享有股东身份,相应技术的私有财产改归民营企业使用。
定向增发做为民营企业先期产业发展的一类鞭策方式,它通过给予HSE2011以一定的股权,使他们能够参与民营企业决策撷取利润,并冒信用风险。定向增发也适用于技术专业人才。
入股技术的成交价
入股技术的评估结果是技术入股的重中之重问题,它主要包括技术应用商业价值的评估结果和技术本身的估值。 2.1 入股技术的评估结果
技术(专利技术)评估结果的常用方法主要有成本计算、消费市场宪法学和投资收益法四种。一般而言,专利及有形金融资产、注册商标等有形金融资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高科研丰硕成果的商业价值用成本计算很难真实反映其实际商业价值,因为此类金融资产的商业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高技术专业人才的创造力心智劳动,而该劳动丰硕成果又很难以劳动力成本简单定量,因而对技术(专利技术)评估结果不换用成本计算。运用消费市场宪法学的前提是要有相同或类似的交易事例,由于该有形金融资产无以比较事例,故也无法换用消费市场法展开评估结果。我们认为,委估有形金融资产的今后投资收益是可以预估和定量的,与此同时其信用风险也可以用汇率来衡量,因而,技术(专利技术)评估结果换用投资收益法。
鉴于委估技术(专利技术)能用汇率来衡量其今后期许投资收益及承担的信用风险,因而换用投资收益折现刘弘威的分成率展开评估结果。即: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宏观中国经济环境的综合预测,合理预估民营企业将委估专利技术推向消费市场后,预计能产生的今后投资收益情况;再依据相关行业特点及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计划确定预估期,预测信用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最后评估结果人员综合考虑该有形金融资产对于整个投资收益额的贡献程度,换用利润分成率测算该有形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额,即以有形金融资产投金融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利润分成率)分成确定有形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然后将投资收益折现,计算该有形金融资产的商业价值;
技术入股流程
投资人(民营企业)完成技术评估结果后持正式《金融资产评估结果报告》、《验资报告》,至民营企业注册地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通过“国家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技术入股信息展开公示,并完成技术转移(转移至被投资民营企业)。
目前,技术丰硕成果入股已经正式纳入公司法,标志着技术入股正式进入合规、合法时代。接下来聊聊以技术丰硕成果入股能为民营企业带来哪些方面的好处:
3.1 完成股东实缴出资义务
自201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民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是认缴不代表不缴,当公司面临清算、解散或者破产时,股东认缴但尚未缴纳的出资仍属于公司财产,均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汇率出资的,应当将汇率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汇率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私有财产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技术丰硕成果入股后,就意味着完成了出资义务,从而规避认缴出资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
3.2 技术丰硕成果入股,可享受民营企业所得税摊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2-29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民营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有形金融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根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形金融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有形金融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做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有形金融资产,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节税计算方案如下:
实缴额摊销年限每年摊销每年节约所得税额5000万10年5000÷10=500万500万*25%(民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25万增资成本及相关费用:10-15万1.专利技术体系建设;2.评估结果费;3.验资费;4.工商登记备案费;此次增资可帮民营企业摊销10年,10年总计节税:1250万注释:假设A公司增资5000万,用于增资的成本约为:10-15万,增资后,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增加5000万的有形金融资产,该部分有形金融资产按照10年展开摊销,即每年可以为民营企业多摊销500万的经营成本,由此为民营企业每年可以减免的民营企业所得税为:500万*25%(民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25万,10年为民营企业节约所得税1250万,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获取10—15件专利技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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