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关键文本提示信息:
●与否牵涉综合化派息送转:否
●作价重新当期
作价钱款增量0.23元(下同)
●有关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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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透过重新分配计划的股东讨论会蕨科角和年份
此次利润重新分配计划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的2021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
二、 重新分配计划
1. 派发本年度:2021年本年度
2.调迁第一类:
截止股份挂牌时间上午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下列全称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列全称“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人员股东。
3.重新分配计划:
此次利润重新分配以计划实行前的公司股本333,880,000股为绝对值,作价派辨认出金增量0.23元(下同),总计派辨认出金增量76,792,400.00元(下同)。
三、有关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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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新分配工作方案
1. 工作方案
除公司自行派发第一类外,其余股东的钱款增量委托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透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份挂牌时间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增量派发日在其指定的投资顾问营业部领取钱款增量,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增量暂由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派发第一类
公司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清源(我国)有限公司、厦门程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钱款增量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投资顾问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行上市公司股息增量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增量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增量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2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为税前作价人民币0.2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投资顾问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增量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增量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投资顾问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行上市公司股息增量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增量,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增量暂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20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增量、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为税后作价人民币0.207元。如有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钱款增量收入需要享受任何人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透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钱款增量将由本公司透过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钱款增量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为税后作价人民币0.207元。如有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增量收入需要享受任何人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为税前作价人民币0.2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此次合法权益调迁如有任何人疑问,请按照下列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顾问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
特此报告书。
三达膜自然环境技术金润庠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