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公布的文本真实世界、精确、完备,没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关键性申辩。
不光提示重要信息:
1、此次股东讨论会未再次出现驳回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讨论会不牵涉更改过往股东讨论会已透过的决议案。
一、全会举行的基本上情况
1、全会组长:福州嘉戎技术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监事会
2、全会举行天数:
(1)当晚全会举行天数:2022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14:00
(2)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天数:
①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展开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天数为 2022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系统投票投票表决的已经开始天数为 2022年6月9日9:15-15:00。
3、全会举行处所:福州圣火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翔)工业园布塘北路1670-2号公司全会室。
4、全会投票表决形式:此次股东讨论会采行当晚投票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投票表决形式。
5、全会主播:副董事长蒋林煜老先生
此次股东讨论会的招集、举行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规章、规章文档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
二、全会出席情况
透过当晚及通信形式应邀出席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许可委派代表者15人,代表者股权89,840,025股,占公司有投票投票权股权总数的77.1178%。其中:透过当晚及通信形式投票投票表决的股东12人,代表者股权89,836,925股,占公司有投票投票权股权总数的77.1152%。透过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者股权3,100股,占公司有投票投票权股权总数的0.0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出席或列席了此次全会(含视频通信形式参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讨论会展开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条文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投票表决情况
此次股东讨论会以当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展开投票表决,审议透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透过《2021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二)审议透过《2021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三)审议透过《2021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四)审议透过《关于2021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五)审议透过《2021年本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六)审议透过《关于续聘2022本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七)审议透过《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计划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八)审议透过《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计划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九)审议透过《关于更改公司股权总数、注册资本等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更改登记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本议案为不光决议案事项,已获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十)审议透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一)审议透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展开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二)审议透过《关于修订〈董事全会事规则〉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本提案为不光决议案事项,已获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十三)审议透过《关于修订〈监事全会事规则〉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本提案为不光决议案事项,已获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十四)审议透过《关于修订〈股东大全会事规则〉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本提案为不光决议案事项,已获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十五)审议透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六)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七)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八)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十九)审议透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二十)审议透过《关于修订〈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2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33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条文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东律师、杨婧雯律师见证此次股东讨论会并出具法律条文意见书,认为公司此次股东讨论会的招集和举行流程、应邀出席当晚全会的人员资格和组长资格,以及投票表决流程等事宜,合乎《公司法》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明确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讨论会决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1、2021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决议案;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州嘉戎技术金润庠公司2021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的法律条文意见书。
特此报告书。
福州嘉戎技术金润庠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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