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掏钱、另两个股东出技术,怎么做股份结构设计?
“股份道”前面早已预测了5家公司的事例,如是说了7种技术入股的方式。
上面再如是说另两个技术入股的事例,又两个被技术入股给坑了。
北京某公司有互不相让股东,两个股东有技术,另一股东有钱有势+电子设备,她们协力设立公司制造民族特色商品。
钱+技术+电子设备都有了,这公司呢就能成功产业发展呢?
一、互不相让签股东协定
互不相让签股东协定签订合同: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2)A用钱款162万+电子设备163万出资,共325多万元认购65%。
(3)B用非专利技术出资175多万元,认购35%。
(4)北京公司要对B提供更多的技术分担秘密性职责。
(5)由北京公司和B协力提出申请技术的专利权。
还签订合同了技术覆盖范围、技术数据资料、选用技术达至的商品操控性等。
这股东协定看上去挺专精的,对技术的签订合同很精细。
但这本看上去很专精的股东协定,前面却出难题了。
二、技术入股留眼疾
在签订股东协定后,B将技术移交给了北京公司,并签署技术交接书。
但是,北京公司并没有按协定签订合同和B一起提出申请专利。
在北京公司设立半年后,是B自己去提出申请专利,而且北京公司明知道B自己去提出申请专利并没有阻止。
7年后专利获得通过,这样专利权就归A自己所有了,并不归北京公司所有。
可是,技术早已用来作价出资,注入北京公司了,后来却由B自己获得专利权?这会有什么难题?
三、互不相让合作闹翻了
她们的合作在10年后终止了,北京公司也停止制造。
3.1 股东A拿公司的技术自己用
北京公司虽然停产了,但技术还是可以用的。
因为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A公司是同两个人,北京公司就把技术给A拿去制造商品了。
可是B不愿意了,自己的技术是投入给北京公司使用的,不是给股东A使用。
而且B早已把技术提出申请了专利,专利权是B的,并不是北京公司的。
B去法院起诉A侵犯他的专利权,要求A赔偿300万+律师费15万。
3.2要求确认专利是北京公司的
A早已使用技术2年了,也不愿意赔钱,怎么办?
因为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A派的人,所以就以北京公司的名义起诉B,说B的技术早已用来作为北京公司的出资了,要求B把专利权转给北京公司,并赔偿50多万元。
3.3 两单官司分表一支
B起诉A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侵权官司。
而北京公司又起诉股东B,要求B把专利转到北京公司,这是股东出资的官司。
两边各以不同的理由起诉,两单官司分别由不同的法院审理。
在审理专利侵权的官司中,需要考虑B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呢用来投资到北京公司的技术?如果是的话技术所有权归北京公司,只要北京公司同意把专利给A使用,A就不会侵权了哦。
所以审理专利侵权的法院说,要等待股东出资的官司判决,专利呢应该归北京公司,才可以判专利是否侵权。
四、小股东B赢了多单官司
4.1 技术入股官司
法院先审理B的技术入股难题,B提出申请专利的呢用来出资到北京公司的技术?如果是的话,B就应该把专利权转给北京公司。
B说他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不是用专利权出资,技术早已移交给北京公司了,而且之前的仲裁也认定了。
法院说,B早已把技术移交给了北京公司,完成了出资手续。
现在的证据无法证明,B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和B投入到北京公司的技术,是同一种技术。
既然不是同一种技术,就不能要求B把专利权转给北京公司。
所以小股东B赢了这场技术入股的官司。
就是小股东用技术入股后,又自己拿技术去提出申请专利,因为无法证明两个呢同一种技术,所以判小股东赢了官司。
4.2 专利侵权官司
而后审理的专利侵权官司,因为技术有专精性,审理专利权的法院是不同的。
在专利权的官司中B承认,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是投到北京公司技术的核心部分,但专利的覆盖范围比投入到北京公司的技术覆盖范围窄。
法院经过对比后确认,A使用的技术落入B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覆盖范围,所以判决A侵犯了B的专利权,因为A用了2年,要给B赔偿50多万元。
这是什么意思呢?
A的技术是从北京公司来的,法院判决A用的技术侵犯了B专利权,所以B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和投入北京公司的是同一种技术?
既然这样,B呢应该把专利转给北京公司呢?因为B就是用那技术入股的哦。
4.3 高院再审被驳回
在专利权官司判决后,北京公司又去高院提出申请再审,要求B把专利权转移给北京公司。
可是高院说,B早就完成了出资义务。
虽然专利权官司有前面判决,但还是不能说明B用来提出申请专利的技术就是投入北京公司的技术。
而且,根据股东协定的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力提出申请专利,可事实是B单独提出申请专利,北京公司明知道并没有阻止。
所以高院没有支持上海公司的请求。
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技术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入股后,他又自己拿技术去提出申请专利,都只能无可奈何?因为证明不了两个就是同一种技术?
如果你是掏钱的股东,遇到这样的技术股东怎么办?
五、怎么保护掏钱股东不被坑?
“股份道”一共如是说了三个被出技术股东所坑的事例:
两个事例是北京公司和东北公司合作,北京公司掏钱、东北公司出技术,北京公司投资1亿打水漂了。
另两个事例是浙江公司,掏钱的股东被技术股东用过期专利给坑了。
而这个事例,技术股东用技术出资后,自己又用技术去提出申请专利,公司居然无可奈何,打5场官司都输了。
作为掏钱一方股东怎么保护自己?前面如是说保护掏钱方股东的6招,可关注“股份道”工号查看。
后悔药是很贵的,北京公司花了1亿,北京公司打官司都花了50万了,更别说项目合作的钱了,可惜很多人都等踩到坑里才愿意花钱,那时候早已晚了。
有人一出难题就赖股份结构,好象用7:3 股份结构就能解决这种难题似的。
比如有人说给了股份拿不到资源,所以不要把股份给出资源的人。
“股份道”前面还如是说了多个事例,也有股东拿了股权不掏钱,所以掏钱的股东也不能要是吗?有时候明明是水平难题又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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