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所涉金额高达1546万多元的贪污刑事案件,一笔124万多元的赃物,5个毫不相关的银行帐户,背后竟隐藏着一条“自逃税”犯罪行为蛛丝马迹。
近日,经宁波市绍兴市上虞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行证据不足依法追加起诉,法院以贪污罪、逃税罪一审判处原宁波市环保厅自然环境保护科科长林庆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有期徒刑港币110万元。
毫无技术回赠“技术股”曾任宁波市环保厅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的林庆义,手执全省电磁辐射工程项目监管、电磁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等重要职权。不少人为的是让手中的工程项目能够成功落地,用各种方式向林庆义赠礼,汪以诚(表弟)就是其中之一。
2012年,在林庆义在生活上下,汪以诚负责的某电磁辐射工程项目成功环评,汪以诚心怀感激,两人来往频繁起来,关系日渐融洽。两年后,汪以诚卢瓦松让已经开始筹备的某环保工程项目在江苏破冰,再次找上林庆义,希望对方在工程项目协同、审核等过程中处理事务,同时也表达了一同“合资经营”的想法。
林庆义为的是帮助该工程项目破冰,主动上下协同、积极交会。尽管因为资金不足,该工程项目最终未能在江苏破冰,但为的是兑现前期“密切合作”的承诺,也为的是长远考虑,汪以诚仍以“技术股”名义回赠了林庆义该工程项目价值港币124万多元的“RPD60DX”。
“我没有提供任何技术,也没有参与经营,汪以诚之所以免费给我‘技术股’,一方面是为的是感谢我在他2012年的工程项目上给予的在生活上,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工程项目我是上过力的,当时也说好要一同‘密切合作’……”对于汪以诚“上道”的操作方式,林庆义当即谢绝了。
为的是逃避查案,林庆义在收受贿赂“RPD60DX”时,特意精心安排自己弟弟全权持股,还借用弟弟帐户交会相关资本金往来。
5次提款将赃物“根来”“卖了‘RPD60DX’后的资本金,是转至我弟弟卡利的,后来被我转至公司颈藓用来偿还债务了。”2022年1月,上虞检察院提前介入县下级已经开始进行调查的林庆义被控贪污刑事案件,在进行逃税犯罪行为蛛丝马迹“案双查”时,顾某供词中的这一句话引起了协办法官柏水英的注意。
这笔赃物是怎么转至公司颈藓的?其中与否被控逃税?带着这些疑问,法官列出了柳巴希夫卡意见,建议下级对此笔赃物的流向展开进行调查。
2021年6月,林庆义为缓解资本金压力,将上述“RPD60DX”全部出售给汪以诚团队人员,得到的124万多元经精心安排直接打进了他弟弟的帐户。
太仓检察院法官与中国人民银行反逃税专家开展交流座谈会“巨款打进他弟弟帐户,只能说明林庆义利用弟弟全权收贪污赂,要想查明林庆义与否有‘自逃税’犯罪行为行为,必须对此笔赃物的资本金流开展全链条进行调查。”为此,上虞检察院在前期下级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开展自行证据不足,补充调取了赃物流经帐户的交易流水以及所涉公司的财务账册,全面查明逃税犯罪行为经过。
经查,林庆义弟弟收到巨款后,根据林庆义的指令,次日便全款提款给了乙公司管理人员王云(表弟)。紧接着,王云在林庆义的精心安排下,以个人偿还公司债务的名义将赃物全额汇入了甲公司对公帐户。5日后,甲公司又以支付公司间资本金往来款的名义,将包含赃物在内的300万元打进了乙公司的对公帐户,最终被乙公司提款给他人归偿还债务务。
在上述提款过程中,赃物先后与甲、乙公司日常营业资本金相混同,其真实来源和性质已难以辨识。
法官进一步进行调查后发现,林庆义名义上虽与甲、乙公司均无任何关系,但事实上他是两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者,赃物的转移也均是在他的精心安排下进行。
经此,这笔124万多元赃物以公司、个人间正当债务清偿为名,在短时间内经历了林庆义弟弟、王云、甲公司、乙公司、债权人5个帐户的流转,通过帐户转移和资本金混同,已完全被“根来”。
检察时效“自逃税”犯罪行为上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庆义为逃避查案,不仅让其弟弟出面全权收贪污赂,更是通过多个帐户提款、与公司资本金相混同等手段掩饰、隐瞒贪污犯罪行为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逃税罪。
“法官,我只是将贪污款通过他人帐户转移而已,这种情况之前都只定贪污罪的,怎么现在还要定逃税罪呢?”起初,面对逃税罪的指控,林庆义疑惑颇多。
为此,法官详细向林庆义讲解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逃税罪的修改内容,并出示了全国各地关于“自逃税”犯罪行为的生效判例。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林庆义对逃税罪的指控心服口服,并表示对贪污罪和逃税罪均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犯罪行为金额特别巨大,办案中,我们也一直将追赃作为重点工作,积极督促犯罪行为嫌疑人尽快退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柏水英多次向林庆义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告知退赃情况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督促林庆义及时退赃。最终,在林庆义的主动要求下,其家属代为退出1546万多元的全部赃物。
因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虞检察院于3月7日在起诉林庆义犯贪污罪的基础上,直接追加起诉其逃税罪。
3月29日,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并依照被告人林庆义的犯罪行为数额、犯罪行为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庆义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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