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原公司股东): 身分证电话号码:
乙方(新股权投资入股方): 身分证电话号码:
***(北京)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下列全称 “公司”)是一间于 2012年 06 月9 日司法机关注册设立并有效率续存的公司,现乙方意欲对公司展开股权投资,入股经营方式。
现甲、乙双方就对公司股权投资入股事项,经充份商谈,达成一致如下表所示协定,以资协力严格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签定本协定的窗口期对公司展开股权投资入股,一致同意公司本窗口期内的每项经营方式公益活动和斑籽商业价值,对公司展开股权投资入股。
2.乙路径公司股权投资500万港币。
3.乙方股权投资后,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内部结构做下列修正:
乙方作为原初股东留存45%的公司股权;
乙方赢得公司35%的股权;
公司研制及管理项目组赢得20%的公司股权。
4.相关公司章程更改等相关手续,在乙方顺利完成出资后标准化办理手续。
5.乙方顺利完成出资后,将依照《公司法》、《劳动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享用相关联的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履行股东职责。
6.乙方股权投资资本金可依照期分期付款到账,第一期到账资本金200多万元港币在下月15近日步入公司帐户,次笔股权投资资本金300多万元港币在2014年9月15近日步入公司帐户。
7.乙方顺利完成出资后,大部份法律条文相关手续立刻办理手续。若乙方不能在本协定前夕内顺利完成出资,明文禁止偿付,乙方无权中止密切合作,乙方股权依照前述顺利完成股权投资本数额适当增持。
8.若乙方在明确规定期内顺利完成出资,乙方严禁违背本协定,要相互配合办理手续适当章程更改相关手续,宣称乙方合法股东基本权利。
9.其它偿付情况,弯叶亲善协商化解。
10.本协定一式四份,弯叶各执一份,其余两份报工商办理手续相关手续备用,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11.本协定为弯叶就本次对公司股权投资入股行为所议定的基本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项,可由各方在不违背本协定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条文效力。
乙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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