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中控台技术 报告书序号:2022-001
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
相关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
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展开买卖公司优先股情形申请材料
本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2021年12月15日,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举行第七届常务董事会第七次全会和第七届常务董事会第七次全会,表决通过了《相关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相关报告书。
依照《挂牌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配套举措》或其他公司外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明确规定,公司对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采行了充份必要性的秘密性举措,同时对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展开了必要性注册登记。
依照《挂牌上市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举措》、《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双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公布销售业务手册第4号——股权鞭策重要信息公布》等规章文档的要求,公司对此次鞭策方案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和鞭策第一类展开买卖公司优先股的情形展开自查自纠,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自查自纠的覆盖范围与流程
1、自查自纠第一类为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和鞭策第一类(下列全称“自查自纠第一类”)。
2、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均填志愿了《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申请表》。
3、公司向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非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自查自纠第一类此次鞭策方案首度申明公布前三个月(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下列全称“自查自纠前夕”)展开买卖本公司优先股情形展开了查阅证实,并由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非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了查阅断定。
二、自查自纠第一类展开买卖本公司优先股的情形表明
依照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非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1年12月23日开具的《重要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阅断定》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此次鞭策方案自查自纠前夕,有12名自查自纠第一类存在展开买卖公司优先股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
依照上述自查自纠第一类开具的书面表明,并经公司自查自纠后认为:上述自查自纠第一类在自查自纠前夕内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形的自行判断和对公司申明重要信息的分析而展开的操作,展开买卖公司优先股时未获取此次鞭策方案的任何人重要信息,且与此次鞭策方案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利用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交易的情形,也未泄漏相关重要信息或是建议他人展开买卖挂牌上市公司优先股、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人员外,自查自纠第一类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自纠前夕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是卖出公司优先股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此次鞭策方案事项过程中,严格依照《挂牌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配套举措》及公司其他外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明确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覆盖范围,对接触到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展开了注册登记,并采行相应秘密性举措。
经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前夕,未发现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及鞭策第一类利用此次鞭策方案相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交易或泄露本鞭策方案相关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情形。所有自查自纠第一类的行为均符合《挂牌上市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举措》的相关明确规定,均不存在内幕消息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档
1、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非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重要信息公布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阅断定》
特此报告书。
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中控台技术 报告书序号:2022-002
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书
本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
●此次全会是否有被否决提案:无
一、 全会举行和出席情形
(一)股东大会举行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举行的地点:江苏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台科技园F0105全会室
(三)出席全会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或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形: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大会主持情形等。
此次全会由公司常务董事会召集,现场全会由公司常务董事长CUI SHAN先生主持。全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全会的召集、举行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挂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全会事准则》等相关明确规定。
(五)公司常务董事、监事和常务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形
1、 公司在任常务董事7人,出席6人,常务董事王建新由于联系不上未出席此次全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常务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全会,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此次全会。
二、 提案表决情形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相关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
2、提案名称:《相关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施考核管理工作配套举措〉的提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
3、提案名称:《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常务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相关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
4、提案名称:《相关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
(二)涉及关键性事项,应表明5%下列股东的表决情形
■
(三)相关提案表决的相关情形表明
1、此次表决提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展开了单独计票;
2、提案1、2、3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全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1、2、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关联股东未出席全会。
三、 律师见证情形
1、此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举行流程符合《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