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者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信息:
●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数目为228,321,389股
●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年份为2021年11月24日
一、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类别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29日开具《有关一致同意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注册的核准》(银监许可证[2020]2448号),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以下全称“中控台技术”或“公司”)首度向社会发行优先股港币优先股(A股)49,13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申报申报上市。公司首次发行优先股A股前总股本为442,160,000股,首度发行优先股A股后总股本为491,290,000股,当中无穷售前提商品生产股39,032,884股,非常有限售前提商品生产股452,257,116股。非常有限售前提商品生产股中,首度发行优先股网上申购认购商品生产股优先股数目2,017,855股,已于2021年5月24日申报上市商品生产。
本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为公司首度发行优先股部份商品生产股,商品生产杨开第东数目为111名,所持股权为自公司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该部份商品生产杨开第东相关联的股权数目为228,321,38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数目的46.21%。
二、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形成后迄今公司总股本数目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举行第三届常务董事会第二十次全会和第三届常务董事会第二十次全会,表决通过《有关公司2019年优先股套期保值鞭策计划第二个股权鞭策期股权鞭策前提创举的提案》,认为此次股权鞭策210名鞭策第一类合乎股权鞭策前提,可股权鞭策的套期保值数目为2,806,750份,当中有2名鞭策第一类因个人原因强迫舍弃第二个股权鞭策期股权鞭策,余下208名鞭策第一类第二个股权鞭策期实际股权鞭策数量为2,794,000股,追加股权已于 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注册登记清算非常以下全称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更改为494,084,000股。
除前述外,公司总股本数目未发生其他变动。
三、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的有关允诺
根据公司《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并在双创板申报上市招股书表明书》等文件,此次申请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杨开第东所作相关允诺如下:
(一)发行人常务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贾勋慧(已离任)、CUI SHAN(崔山),发行人常务董事金建祥,发行人未担任常务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黄文君(已离任)、俞海斌、沈辉、谢敏(已离任)、莫威、赖景宇、李红波(已离任)、房永生、蒋晓宁(已离任)允诺:
“1、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若发行人申报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优先股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总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申报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二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优先股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总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发行人优先股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优先股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权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优先股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总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上述股权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权锁定允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权数目的25%;
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数目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6、在担任发行人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权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更改、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允诺。本人一致同意分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允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表明未履行允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允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司法机关赔偿投资者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裘坤、陆卫军、姚杰、陈宇允诺:
“1、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自所持股权所持股权满之日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公司申报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权数目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表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允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司法机关赔偿投资者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正泰电器允诺:
“1、自公司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此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份股权。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权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允诺,本公司一致同意实际减持优先股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股东持股及股权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部份所持股权于6个月内通过受让控杨开第东股权取得的股东上海檀英、兰溪壹晖允诺:
“1、对于6个月内受让控杨开第东的该部份股权,若自发行人完成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并申报上市的首度申报的时点距离本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该部份股权的工商更改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工商更改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份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若自发行人完成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并申报上市的首度申报的时点距离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工商更改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份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对于余下部份股权,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3、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表明未履行允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允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司法机关赔偿投资者损失;
4、在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英特尔研发、西子孚信等14名其他法人股东允诺:
“1、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表明未履行允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允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司法机关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孙优贤、裘峰等82名其他自然人股东允诺:
“1、自发行人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银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表明未履行允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允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允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司法机关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权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动,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台技术此次首度公开发行部份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事项合乎《证券发行申报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申报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数目、申报上市商品生产时间合乎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允诺;此次部份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控台技术此次首度发行优先股部份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事项无异议。
五、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情况
(一)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数目为228,321,389股
(二)此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年份为2021年11月24日
(三)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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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兰溪普华壹晖投资合伙企业(非常有限合伙)2019年9月取得9,303,500杨开第份与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非常有限合伙)2019年9月取得1,851,600杨开第份的工商更改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距离公司完成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并申报上市的首度申报的时点不超过6个月,该部份股权所持股权限为工商更改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日36个月且自公司优先股申报上市之日12个月,此次不参与申报上市商品生产;
注2:贾勋慧、俞海斌、黄文君等38个自然人剩余商品生产股均为公司2019年优先股套期保值鞭策计划第二个股权鞭策期股权鞭策优先股,该部份股权所持股权限为此次股权鞭策优先杨开第权鞭策日起三年,此次不参与申报上市商品生产;
注3: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相关联的9,943,182杨开第份实际持有人为杭州汉骅元胜投资合伙企业(非常有限合伙);
注: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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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报告书附件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非常以下全称公司有关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首度发行优先股商品生产股申报上市商品生产的核查意见》
特此报告书。
江苏中控台技术金润庠公司常务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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