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公布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和完备,没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关键性申辩。
不光提示重要信息:
1、此次股东讨论会驳回了决提案19.00《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分红计划的提案》。
2、此次股东讨论会不牵涉更改过往股东讨论会已透过决议案的情形。
一、全会举行和应邀出席的情形
(一)全会举行天数
(1)当晚全会举行天数: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表决天数:
当中:①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展开网络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表决系统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9:15至15:00前夕的任一天数。
(二)全会处所:广州市宝安区樟坑径街道社区五和大街308号侨安高新区C栋厂区一楼1号全会室。
(三)举行形式:此次全会选用当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举行。
(四)组长:公司监事会
(五)主播:副董事长尹高斌老先生
(六)此次全会的招集、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挂牌上市公司股东讨论会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等相关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规章、规章文档和《公司章程》的相关明确规定。
(七)全会应邀出席情形股东应邀出席的整体情形:
透过当晚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83,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92%。
当中:透过当晚投票表决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39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50%。透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2%。
中小股东应邀出席的整体情形:
透过当晚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5%。当中:透过当晚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3%。透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2%。
(八)全会应邀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副董事长尹高斌、副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中、陈志和、左文广、游向阳,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章玉婷、蔡颖漩;保荐代表人张华老先生。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形
此次股东讨论会选用当晚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并重的表决形式展开表决,具体文本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透过《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此次股东讨论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讨论会作了2021本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应邀出席监事会次数及投票表决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形展开了报告。
2、审议透过《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3、审议透过《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4、审议透过《有关公司〈2022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5、审议透过《有关公司〈2021年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42,6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51%;反对14,7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0%;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6、审议透过《有关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本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当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7、审议透过《有关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8、审议透过《有关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展开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当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
9、审议透过《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展开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3,3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24,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0%。
当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189,681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3,3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24,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10、审议透过《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提案属于不光决议案提案,已经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11、审议透过《有关修订〈股东大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提案属于不光决议案提案,已经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12、审议透过《有关修订〈董事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提案属于不光决议案提案,已经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13、审议透过《有关修订〈监事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本提案属于不光决议案提案,已经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14、审议透过《有关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56,1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9%;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26,1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15、审议透过《有关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4,449,322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4%;反对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32,9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4%。
16、审议透过《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全会经过逐项审议,选用累积投票表决制表决透过了该项提案。尹高斌老先生、刘刚老先生、申觉中老先生、左文广老先生、游向阳老先生、吴维萍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表决情形如下:
16.01选举尹高斌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560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6%。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119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73%。
16.02选举刘刚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3选举申觉中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4选举左文广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5选举游向阳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9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6.06选举吴维萍老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80%。
17、审议透过《有关监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全会经过逐项审议,选用累积投票表决制表决透过了该项提案。曾志刚老先生、强晓阳老先生、曾港军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表决情形如下:
17.01选举曾志刚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7.02选举强晓阳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45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5%。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01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62%。
17.03选举曾港军老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8、审议透过《有关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选用累积投票表决制表决透过了该项提案。赵迪老先生、傅飞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表决情形如下:
18.01选举赵迪老先生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1,85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57%。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5,416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579%。
18.02选举傅飞晏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394,458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305%。
当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28,017票,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4862%。
19、审议未透过《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分红计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30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反对51,436,153.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070%;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反对6,169,7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85%;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透过《有关2021本年度分红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51,431,053.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976%;反对5,40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164,612.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32%;反对5,400.0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此次全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条文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玉婷、蔡颖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此次股东讨论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股东讨论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应邀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人员和组长的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档
1、广州市强瑞高精度技术金润庠公司2021本年度股东讨论会决议案;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有关广州市强瑞高精度技术金润庠公司2021本年度股东讨论会的法律条文意见书》。
特此报告书。
深圳市强瑞高精度技术金润庠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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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