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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2-01

原标题: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上接B521版)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52.97万元。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确认方法

公司参股公司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未达成2019~2021年的业绩承诺,公司根据洛特福2021年度审计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2,700万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金额为9,556.42万元,计入2021年度会计报表。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83.09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83.09万元。公司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后续情况处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新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7,680万元收购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鼎力智能的评估、审计报告。

根据科瑞新能源与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鼎力智能的42.00%股权为对赌股权,黄明所持鼎力智能的3.04%股权及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鼎力智能的5%股权为非对赌股权。

二、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交易对手方合称 “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鼎力智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最低值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除2021年度外,若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提供现金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任一会计年度需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取得的现金对价。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对赌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前年度补偿金额。

三、惠州鼎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6.38万元。

单位:万元

2021年度鼎力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新能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向对赌股权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52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瑞新能源应视鼎力智能完成本业绩承诺情况,履行对赌股权第二期至第五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于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科瑞新能源无需向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

五、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2021年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鼎力智能2021年底部分海外订单验收延迟,收入未能在本年度确认;为稳定团队、促进公司发展,相对2020年,鼎力智能加大了对核心骨干员工年度奖金。目前,鼎力智能的产品获得新能源行业品牌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鼎力智能将强化预算及精细化管理,确保业绩承诺顺利达成。

六、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如鼎力智能触发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须向科瑞新能源进行现金补偿,但后续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进行现金补偿。

公司董事会对鼎力智能未能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加强对鼎力智能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2,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43%,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8.0217% 。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2,3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为410,762,17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644,520元减少为410,762,170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5707%;其中首次授予189.0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68%;预留44.91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0元/份。

2、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7、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在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公司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76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7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10,000,000.00股增至411,837,400.00股。

8、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3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9,1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837,400元减少为411,819,1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10、2021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37,400股变更为411,819,100股。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1、2021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44.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2,170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300股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有29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9,900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20,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距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12月3日已届满12个月,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170股。

14、2021年12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58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19,100股减少为411,644,52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65名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8.0217%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0.2143%。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11,8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4,718,393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13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2.7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1,644,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995,913.68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7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11,267,609.50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11,241,139.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1,762,1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为410,762,17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644,520元减少为410,762,170元。

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券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3、电话:0755–1688

4、传真:0755-

5、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165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644,520股减少至410,762,17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11,644,520元减少至410,762,17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本次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拟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彭绍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单单女士、财务负责人宋淳女士、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 提升交流的针对性, 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郑馥丽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曹广忠、韦佩、郑馥丽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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