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子公司成立后,股东认缴出资若想更改?更改有关手续有什么样?
在中金该文里,众致君跟我们聊了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难题,有好友就想晓得,子公司成立后,股东认缴出资若想更改?下期众致君就来跟我们聊一聊。
依照我省有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子公司股东要依照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履行职责出资的职责,子公司成立后是不能更改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发生改变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应按时本息交纳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别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汇率出资的,应将汇率出资本息取走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开办的帐户;只以汇率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个人私有财产的迁移有关手续。
股东不依照第六款明确规定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子公司本息交纳外,还应向已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法律条文职责。
第十四条 股东认足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人员股东选定的代表者或是协力委派的中间人向子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上报子公司注册登记提出申请表、子公司章程等文档,提出申请成立注册登记。
第五条 以下简称子公司成立后,辨认出做为成立子公司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的前述洋参明显高于子公司章程所定洋参的,应由交货该出资的股东补回其超额;公司成立时的其它股东分担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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