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担补足索赔职责
《公司法》判例三第十一条明确,公司借款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中,出资时限由股东另行签订合同,理论上可以是三年、二十年甚至较长。
二、在公司宣告破产托管时,未交纳的出资加速即将到期
1、《民营企业宣告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宣告破产申请后,负债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管理工作人应要求该出资人交纳所认缴的出资,而倍受出资时限的限制。
2、《公司法》判例二第22条明确规定,公司借款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部份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分担上述职责,其他借款人提出相同允诺的,人民检察院未予全力支持。
三、公司心智驳斥下分担无穷控股股东
1、《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误用公司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负债,严重侵害公司借款人利益的,应对公司负债分担控股股东。
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方式规模和所需个人财产极相去甚远,公司资本明显不足,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即将到期负债,就有可能判定股东误用了企业法人资格和有限职责避免出现负债,将经营方式风险内化给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负债分担控股股东。
扩充资料
注册资金认缴制优势特点:
一、增加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审核,最大限度地增大审核、批准、登记范围,认真落实民营企业和个人股权投资决策权。对另行审核、批准、登记的工程项目,要精简程序、COMPILATION核验。同时,为避免多次重复股权投资和失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耗、环境污染排放量等管理工作,发挥法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束缚和鼓励作用。
二、增加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审核事宜,按照行政审核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对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和产品贵重物品的许可证,最大限度地增加对各种类型机构及其公益活动的判定等非许可证审核。
三、增加资质资格许可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证法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明确规定需要对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判定。
四、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程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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