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缴制子公司还能按不实出资认定行政处罚吗?局回复了!
【回帖】
回帖年份:2021-08-18
对认缴制子公司还若想按不实出资认定行政处罚?
对认缴制子公司还若想按不实出资认定行政处罚那个难题,现阶段有三种意见建议:
一类意见建议指出:依照局《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晰规定》第七条明晰规定,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体制改革后,多于实缴制子公司的股东不实出资的,消费市场监管机构就可以依《子公司注册登记条例》条说之明晰规定处置,认缴制子公司的股东,无法正式成为不实出资违规行为的PR320市场主体。
另一类意见建议指出:《子公司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子公司注册登记条例》条说有关子公司股东不实出资的明晰规定,仍未界定实缴制子公司和认缴制子公司,《子公司法》和《子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是法律条文,应优先选择适用于,不论是实缴制子公司却是认缴制子公司,如果子公司股东在出资中存有不实难题的,消费市场监管机构都应依照股东不实出资批捕行政处罚。
答,对认缴制子公司还能按不实出资认定行政处罚吗?
【局申明】
《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晰规定》是消费市场监管机构全面落实《子公司法》《子公司注册登记条例》的明晰明晰规定。将要实行的《市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例》,明晰对实缴制民营企业不实出资展开行政处罚,《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晰规定》等有关法规也将作出修改或废除。
申明职能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局,申明天数:2021-09-17
【法律条文镜像】
《子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违背前项明晰规定,谎报注册资本、递交不实金属材料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关键历史事实获得子公司注册登记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对谎报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判处谎报注册资本数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对递交不实金属材料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关键历史事实的子公司,判处五万元以内五十万元下列的罚金;情节严重的,撤销子公司注册登记或是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九十九条 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实出资,未交付或是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是非货币财产的,由子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判处不实出资数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
第二百条 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子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子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判处所抽逃出资数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
《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晰规定》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是发起人不实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是非货币财产的,由子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依《子公司注册登记条例》的有关明晰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晰规定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是发起人在子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子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依《子公司注册登记条例》的有关明晰规定予以处置。
《消费民营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登记制的消费民营民营企业谎报注册资本获得消费民营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由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处谎报注册资本数额5%以内15%下列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登记制的消费民营民营企业的发起人、股东不实出资,未交付或是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是非货币财产的,或是在消费民营民营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处不实出资数额5%以内15%下列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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