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高级经理唐邂莲的分享了在第八届上海公益论坛上分享了《企业基金会注册资金提高了,可以选择建立专项基金》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高级经理 唐邂莲
“专项基金在专业化上和降低成本上也是有利的,而且将来很多富人不会建立自己的基金会,而是建立自己的专项基金,或者建立慈善信托,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
一般而言,企业维持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成本比维持专项基金高,基于规模效应考虑企业与慈善机构(一般是在公募基金会内)发起专项基金,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提升专业度,一样可以做好公益事业实现社会效益。
一些相关的名词概念:
非公募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募款形式的不同之处?
企业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大多来自于发起单位和相关企业捐赠,所以基本以非公募基金会形式设立的,只做定向募捐,不做公开募集。
如果非公募基金会希望通过公募活动筹款,须和有公募资质的慈善机构合作。
专项基金的发展历史
专项基金三类常见的发起者
专项基金是公募性慈善组织的重要募款方式
儿慈会是比较知名的专项基金大户,深圳市慈善会也有一百多个冠名基金。在上海的基金会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都管理相当规模的专项基金,在这一业务模式上累计了多年的探索经验。
总结企业参与公益的方式,可以发现有四个阶段:
第一、鼓励和要求企业的员工参与到志愿服务行动中去;
第二、直接捐助一些公益项目,或者直接捐钱给基金会,逐步发展为捐赠一个“公益项目组合”,积累了长期的公益项目合作伙伴,有一定的年度捐赠预算;
第三、开始制定自己的公益战略(捐助战略),成立专项基金或者慈善信托。年度捐赠预算增大,支持的公益项目增多,开始做计划和管理,资助筛选和项目更替,当然还是一些企业在这一阶段仍不会成立专项基金,把捐赠预算放在自己CSR等部门管理;
第四、捐赠规模逐步增大,希望独立的运营企业基金会,更高效的实现社会责任。
虽然阶段三不是一定的,但总体来说成立企业基金会管理成本很高,所以在第二阶段的企业伙伴们可以考虑与公募基金会合作成立专项基金。
从设立和管理来看,专项基金比非公募机会门槛更低,操作更容易。
专项基金的特点概述
专项基金相关的一些问题?
1.起始资金额?
大多数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有门槛,一般而言以几十万到上百万人民币均有可能,特殊情况可与基金会协商。
2.起始资金能否使用?
一般使用起始资金,遵从捐赠者意愿,不适用的情况也要看基金会操作上能否配合。
3.财产所有权归属?
捐赠人按照专项基金协议向基金会捐赠后,捐赠财产所有发生转移,基金会享有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专项基金在捐赠人完成捐赠后将由基金会依法对受赠财产享有所有权,专项基金归基金会所有。
4.存续期限?
一般至少要存续2-3年,到期续签合作协议方可延长。
5.基金会如何考虑是否允许成立专项基金?
首先,项目必须与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受众、宗旨等一致;
其次,基金会特别看重发起方的品德与能力。申请方必须对公益有热诚,或其团队要有较好的筹资能力,比如说拥有一定数量固定的大额捐赠或企业捐赠来源;
6.成立文件?
公益专项基金成立文件是必备条件,一般包括协议和章程两种文件。
注意区分:协议是捐赠协议,确立捐赠方和受捐方双方的责、权、利,章程是明确该专项基金的公益指向、管理团队、管理办法和议事规则。也可将两份文件内容合并。
7.专项基金孳息、投资收益归属?
专项基金孳息、投资收益所有权一般归属基金会,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8.由谁来管?
专项金一般设有管委会,人员构成是多元的,有基金会和发起人。也有的公募型基金,要求有代表社会监督的独立的委员参与。专项基金管委有建议权,基金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只有基金会才是该专项基金的所有人,所以基金会应对该专项基金负有完全的管理责任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对于专项基金管委会做出的“决议”,如果违背法律或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基金会完全可以不予认可,拒绝允许其执行和落实。
9.资金使用规则?
目前有些专项基金募款能力很强,但使用额度太少,资金大量囤积,这就违背了基金成立的宗旨。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基金会也会对下属专项基金有一定要求,特殊约定除外。
10.管理费?
国内基金会管理费收取弹性一般在5%~10%之间,有的专项基金由于特殊原因免收管理费,通过设立协议约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专项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时,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除了为实现专项基金公益目的确有必要之外,一般不超过该专项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
11.钱怎么花?
一般由专项基金管委会提报项目,由基金会最终审批后进行资助或执行。
12.宣传及品牌?
专项基金应使用带有基金会全称的规范名称,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它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它活动;任何涉及基金会名称和品牌的对外宣传或业务活动都必须得到基金会批准。
13.终止处理?
专项基金终止时的清算,并不是法人主体终止或解散时的清算,只是内部的基金撤销、资金的清理和整合。作为社会公共财产,专项基金终止清算后剩余的资金通常应该由基金会继续用于符合相同或近似宗旨的公益项目,而不是返还给捐赠人或发起人。
(参考资料:文献检索;益法传真,王胜利律师;善见,朱军律师)
侧重专项基金业务的基金会,未来还需要更努力的提高如下的专业能力,以更好的做好专项基金相关的工作:
1. 探索信息化提升管理效率,逐步设立低门槛,满足小额捐赠者的冠名基金需求。(可以有相关经验的DAF学习经验)
2. 提升内部咨询能力帮助捐赠人建立合适专项基金战略
3. 建立公益图谱分析、资助项目尽职调查能力,让捐赠资金有的放矢
4. 利用好联合劝募的平台能力,为优秀的项目筹集善款
5. 做好专项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
6. 搭建平台,促进专项基金相互交流,相互合作
以上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相关行业专家的观点,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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