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捷伊《公司法》,工商局对新设立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成“认缴制”后,民营企业在帐目处置时存有很多疑惑,甚至误认为公司股东自此就无须对注册资本分担责任了,李老师能肯定地告诉我们,这种观点是当然严重错误的,“认缴”并非“减扣”,注册资本认缴注册吕祖宫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因其认缴的出资额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重新整理了责任编辑,给我们说说换成认缴后后可能将存有的坏习惯和认缴制中的注册资本如何展开帐目处置?
一、换成认缴后后民营企业可能将存有的坏习惯
坏习惯1:《公司法》中止了注册资本的明确规定
经济政策:《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人员股东认缴的股份数量。”法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对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高额度梅塞县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说明:很明显“注册资本”这个概念还是存有的,只是删掉了原明确规定的“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和“要经司法机关设立的申请文件机构申请文件并开具断定”等条文。
经济政策:第七五条还对金润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进一步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行发动设立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人员主办人配售的总股本总值。在主办人配售的股权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募资股权。金润庠公司采行募资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
说明:在这里也强调了,注册资本要有,还有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坏习惯2:主办人能不掏钱设立公司
经济政策:《公司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发动设立形式设立金润庠公司的,主办人应口头认足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其配售的股权,并依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缴纳出资。只以货币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私有个人财产的迁移相关手续。主办人不依第六款明确规定缴纳出资的,应依主办人协定分担民事责任。”
说明:由此看来,“认缴制”并非“白条”,主办人不仅应依配售股权缴纳出资,若不按期缴纳还需要分担民事责任。
坏习惯3:以专利技术入股较可信赖
经济政策:《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个人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分担连带责任。”
说明:特别说明了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也应符合市场实际价额,否则公司其他股东也有义务分担连带责任补齐差价。
坏习惯4:缴纳出资的时间能无限期
经济政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股份数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以货币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私有个人财产的迁移相关手续。股东不依第六款明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民事责任。”
说明:新公司法更强调的是公司章程在民营企业中担任“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弱化了行政管理国家机关过去的审核和干预的功能,并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这样更符合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
二、《民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目处置”
4001 注册资本金资本。本科目核算民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资本。
民营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总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总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注册资本金资本的主要帐目处置:
民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总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总股本溢价”科目。
三、结论
根据上述明确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以货币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私有个人财产的迁移相关手续。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帐目不作处置,实际投入时记入“注册资本金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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