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实行认缴吕祖宫的公司,其成立时不必展开申请文件,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时无需递交申请文件报告。不过,实践中仍存有两个难题,即公司成立后股东在前述交纳出资时与否必须展开申请文件,新公司法为此周生明确规定。为此,珠海等地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明确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若申请注册资本金资本备案,须递交申请文件凭证。这做为一个过渡方法无可非议,但随着我省信用风险体系的完善及市场经济的发达与成熟,应当取消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不但公司成立时不必申请文件,公司成立后股东前述出资时也不必申请文件政府机构申请文件。换句话说,与否申请文件由公司分立自主下定决心,法律条文为此不应做强制性明确规定。主要就理由如下:
其一,根据我省申请文件管理制度的有关明确规定,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解决的主要就难题是股东前述缴纳的出资与否妥当的难题。简而言之,申请文件的目地是证明股东实缴出资的妥当情况。不过此种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不但与股东出资职责等公司法律条文管理制度相悖,而且还有悖于基本的公法原理。
就公司成立而言,股东与公司间是合同亲密关系,归属于股东间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外部亲密关系,因此,做为解决这一牵涉公司外部亲密关系的出资妥当难题理应由当事人分立自主下定决心。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前,股东(主办人)间关于出资的承诺以及出资交纳的前述情况,牵涉到股东(主办人)彼此间的切身自身利益,股东有充裕的动力系统去监督管理其它股东的前述出资情况(包括做为出资的非货币个人财产的商业价值情况)。两个股东的出资不实必定在某种程度上稀释其它股东的股权自身利益,其它股东出于对自己自身利益的维护,必定有充裕的动力系统来监督管理其它股东的出资妥当情况。因此,在公司成立阶段,股东间的此种监督管理制约亲密关系会对出资妥当难题展开有效率的解决。在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取得分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做为拥有自己分立自身利益和意志的涉外主体,其外部规范的运转监督机制足以有效率解决股东出资的妥当难题。公司成立后,最可能将对出资情况展开审核和监督的政府机构两个是股东会,另两个是监事会。若股东会对出资情况展开审核,则股东相互间的内在监督管理制约可以保证出资审核的合理性,再者可能将存有的是股东恶意串通不实出资难题,可通过“揭开公司面纱”管理制度不予严防和解决。若监事会对出资情况展开审核,鉴于常务董事受信义务的约束及股东会的监督管理,此种审核监督机制也能很好解决出资妥当难题。再者常务董事可能将存有的是苏朗申请文件及不实申请文件难题,可通过常务董事赔偿职责管理制度、股东派生诉讼等管理制度不予严防和解决。正像有学者所言:“既然监事会对出资总金额负有职责,那么对于出资个人财产与否需要历经原则上政府机构展开评估结果申请文件,则可由监事会视情况而下定决心。譬如,有的是出资个人财产性质简单,其商业价值没有争议,如果一律要求均要历经原则上机构展开评估结果申请文件,不免投资生产成本而已。”简而言之,废除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公司成立生产成本和运转生产成本。
其二,公司资本信用风险神话故事的破灭及有关管理制度的变化使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失去了存有的是必要性。
从公司的角度看,申请文件的主要就目地是确定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金情况,并以此实现公司资本的信用风险借款机能。换句话说,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是原则上资本制中公司资本信用风险借款机能过度强化的产物。正像上文所述,公司资本虽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机能,但资本信用风险的神话故事正在被打破,有关的管理制度设计也正在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就是对资本信用风险神话故事的冲破。尽管认缴吕祖宫本质上仍归属于原则上资本制的范畴,但是已经与现代的原则上资本制大不相同,不但出资形式放开,而且出资期限也由股东分立自主下定决心。正是由于这些捷伊管理制度冲破,使与现代原则上资本制配套的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失去了存有的是基础和必要性。
其三,申请文件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使其难以发挥债权人保护的机能。
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其实还蕴含着两个机能,即股东有限职责管理制度下债权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出资人的出资,但法律条文均未强制性其申请文件。其主要就考虑不是企业不需要个人财产,而是无限职责管理制度保护了债权人,而公司法则企图通过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解决有限职责管理制度所产生的风险转移难题,进而企图以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不过,申请文件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下定决心其难以胜任债权人保护的立法初衷。因为,申请文件政府机构在申请文件的时候主要就依据的是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等“二手资料”,即使这些“二手资料”存有着不实之处,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相对方也无从判断申请文件报告与否反映了事实真相。如果出资人与银行恶意串通,银行出具不实的收款凭证,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相对方得到仍是一份证明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申请文件报告。可见,“申请文件报告对出资人出资事实真相的反映是十分有限的,不但对出资人出资商业价值的认定带有主观性,而且对出资人的出资与否妥当也无法确切地反映。”此外,申请文件费用通常由非货币出资者或公司支付,申请文件政府机构在业务竞争的压力下,就很难确申请文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了。可见,强制性申请文件管理制度非但难以发挥保护债权人的机能,反而增加了公司的成立生产成本及运营生产成本。对债权人可以通过完善其它措施不予保护,不能一开始就为了两个(假设的)可能将一直不会出现的债权人,而人为对所有公司成立申请文件门槛,不免不必要性的经济生产成本。正像有学者所言:“公司的成立,首先的考虑应当是如何经营而非如何偿债,经营是出发点,是根本的目地性难题,而偿债则是经营行为的后果难题。”股东出资必须历经原则上程序申请文件,其背后其实仍然隐藏着注册资本信用风险借款机能的阴影,在公司资本信用风险神话故事中,因为假设股东出资妥当后,股东的出资就是债权人债权的借款,因此必须妥当,而且此种妥当最后由第三方来验证。在此种资本信用风险神话故事的光环中,人们忽略了这些所谓妥当的出资转化为公司个人财产后,做为公司的个人财产是随着公司经营情况而不断变动的。申请文件只有两个机能,那就是申请文件那一刻公司的个人财产是真实的,公司的实缴资本对应了对等的个人财产,而除此之外,申请文件并没有其它机能。因为申请文件政府机构的申请文件报告只牵涉申请文件时那一特定时间点,股东出资的妥当情况和公司资本的注册资本金情况,再者申请文件后个人财产的变动情况,申请文件政府机构是不保证的。换句话说,申请文件政府机构的申请文件难以为债权人提供预期的安全保证。相反,申请文件政府机构的申请文件却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与我省当下公司注册登记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方向是相背离的。
其四,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率弥补申请文件取消所可能将带来的监管空白难题。
公司个人财产的进出都是需要通过商事账簿显示的,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使造假的可能将性大大降低。根据公司法及会计法的明确规定,公司需要成立会计账簿,并且需要按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及会计准则的有关明确规定展开记账。公司每项个人财产的进出以及资产结构的变化都会适时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出来。在公司吕祖宫改革中,公司需要展开年度报告,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则是年度报告必须递交和公示的重要材料。在常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强化的条件下,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强制性披露管理制度必将倒逼公司自我申请文件行为的客观和规范。再者,严格的、日益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条文职责管理制度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公司财务时不敢疏忽造假。
认缴吕祖宫实施后,我省实践中之所以引发人们的诸多困惑和担忧,究其原因,乃是对认缴吕祖宫尚缺乏清晰的认识,这同时也说明支撑认缴吕祖宫改革的有关公司法理论应当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当然,伴随着认缴吕祖宫等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常务董事职责、人格否认、信用风险公示、年度报告等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应及时匹配跟进。唯有如此,公司吕祖宫改革才能平稳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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