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信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司注册登记资本逐渐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这不仅进一步限缩了消费准入限制,也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经营方式成本。“若在办理手续备案时把注册登记资本夷平了,到了交纳出资天数却无能为力缴交,餐饮民营企业若想透过缩短认缴时限来“黑吃黑”?今天小贴士就来回答那个问题。
不可否认,注册登记资本是公司制民营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全体人员股东或主办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如今的认缴管理制度下,消费市场工商局不会登记公司注册登记资本,创业团队在办理手续注册登记登记时也不须要提供申请文件报告,注册登记资本的多少和认缴年数都公司股东自行签订合同。另外,公司须要在允诺的认缴时限以上将资金交纳完,欠费减扣的话有可能会被消费市场工商局列为经营方式异常红皮书,影响公司信誉度。
那么,临近出资天数却实在是无能为力缴交注册登记资本,餐饮民营企业能无法提出申请缩短交纳时限呢?其实在现实中,变更认缴时限的公司并不少,全体人员股东召开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向消费市场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但即便如此,民营企业也难以透过缩短认缴时限来“黑吃黑”。我们来看看下面那个事例。
浙江的A公司设立于2014年8月,有四名股东,注册资本为5000多万元。根据该公司章程,四名股东的第一期出资额应于公司设立日期前交纳完,三期出资额则要在2016年8月前妥当。2016年5月,A公司以经营方式不善、没有N4891F的财产为由,拒绝了债务人B公司索取200多万元计及的要求,并将第三期出资天数更动至2019年8月。最后,B公司将A公司维持原判高等法院,请求维持原判A公司股东对2000多万元计及及利息分担补足索赔职责,高等法院全力支持了B公司的政治理念。
高等法院判刑的依据是:我省《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方式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道德教育、道德行为,正直忠义。公司章程上记载的注册登记资本认缴时限,是A公司对债务人B公司所做出的允诺,A公司透过更动章程缩短交纳出资天数的行为,违背了“正直忠义”这条明确规定,损害了债务人B公司的利益。公司债务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以全力支持,因此,A公司须要支付给B公司相应的计及和索赔金。
由此可见,即使缩短了认缴时限,餐饮民营企业也无法以此来“黑吃黑”,认为认缴制中公司注册登记资本可以随便填,甚至填越高越高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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