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内资注册公司须要实缴吗
内资注册公司须要实缴吗?
答:不须要实缴,可认缴注册,无须实打资本金。
注册内资民营企业的公司中文名称须要甚么?
公司中文名称严禁与其它已注册的完全相同金融行业或无标示金融行业的公司中文名称完全相同,但有股权投资亲密关系的仅限严禁与其它民营企业更改中文名称年满1年的原中文名称完全相同。严禁与已已过期注册登记或已过期注册注册登记年满3年的民营企业名称完全相同。中文名称中如需采用「北欧国家」、「我国」、「国际性」等用词,短稚有关职能部门核准。中文名称中严禁采用罗马拉丁字母拉丁字母、罗马拉丁字母。
内资民营企业成立的方式有甚么样?
答:可分成:申港公司、企业法人公司、双学位公司。
我国股权投资创业者公司
(一)《有关我国股权投资举行地产股权投资公司的实施办法》(1995年4月4日)第三条明确规定我国地产股权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许多于多万美元;
(二)Cesco《有关成立我国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实施办法》【2001】第4发布命令第5、6条能推论出,成立我国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最高资本不高于2500万美元
注册内资公司业务流程金属材料
一、我国股权投资人证照
1、国外公司、民营企业和其它我国经济组织机构或对个人;
2、我国的公司、民营企业或其它我国经济组织机构。
二、内资公司审核流程
(一)审核职权
1、股权投资额在1万美元以内或北欧国家有工作方案审核明确规定的我国股权投资工程项目由南京市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理事会或南京市商务人士委复审后转饬北欧国家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审核。
2、股权投资额1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我国股权投资工程项目由南京市商务人士委审核。
3、股权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我国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理事会审核。
4、股权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股权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我国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股权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我国股权投资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流程
1、股权投资人根据股权投资额和工程项目性质向南京市商务人士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核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核机关按照审核职权和我国股权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核,颁发《外贸企业投资民营企业核准证书》;
3、凭审核机关成立批复和《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核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办理注册注册登记手续。
三、内资公司申报文件
(一)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成立
1、成立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申请书;
2、股权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股权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民营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由股权投资各方委派的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股权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6、民营企业中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注册地采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9、城市规划职能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核准证明;
11、涉及国有资产的工程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
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核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二)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股权投资各方的中文名称、注册北欧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中文名称、总额、注册资本,股权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明确规定;
(4)股权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金属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明确规定;
(10)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流程;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股权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流程;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中文名称及法定地址;
(2)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股权投资各方的中文名称、注册北欧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额、注册资本,股权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明确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成立工会;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流程。
四、内资公司审核原则
1、申请成立的我国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必须符合《我国股权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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