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27类公司
1、采行募资形式成立的金润庠公司
金润庠公司采行募资形式成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 (矢口否认最高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七五条)
2、金融机构
2.1 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亿,且为实缴资本。(金融机构法第13条)
2.2 卫星城密切合作商业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亿,且为实缴资本。(金融机构法第13条)
2.3 贫困地区密切合作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百万元,且为实缴资本。(金融机构法第13条)
3、中资商业银行
申港商业银行、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亿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资本应是注册资本金资本。(中资商业银行条例第8条)
4、资产管理工作公司
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100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较为充裕。(资产管理工作公司条例第5条)
5、信托公司公司
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的最高注册资本为3亿元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汇率资本。(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信托公司公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0条)
6、财务管理工作公司
6.1 成立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高为1亿港币。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是实缴的港币或是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经营方式商业银行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主要包括不高于500亿美元或是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理事会依照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产业发展情形和谨慎市场监管的须要,能修正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高额度。(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0条)
6.2 申请成立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港币3亿。(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9条)
7、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高注册资本为1亿港币或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汇率资本。(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1条)
8、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注册资本应不高于3亿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9条)
9、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亿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且为一次性实缴汇率资本。银监会依照消费金融业务的产业发展情形及谨慎市场监管须要,能修正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2条)
10、汇率经纪公司
汇率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资本为实缴汇率资本。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理事会可依照汇率经纪业务产业发展情形和谨慎市场监管的要求,修正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但不得高于前款规定的最高额度。(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汇率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11条)
11、村镇商业银行
在县(市)成立的村镇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高于300万元港币;在乡(镇)成立的村镇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高于100万元港币,且注册资本由发起人一次缴足。(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法第2条;村镇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8条)
12、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50万元港币,为注册资本金汇率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贷款公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8条)
13、贫困地区信用密切合作联社
贫困地区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资本金不高于五百万元港币[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贫困地区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8条]
14、贫困地区资金互助社
在乡(镇)成立的,注册资本不高于30万元港币,在行政村成立的,注册资本不高于10万元港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第2条;贫困地区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9条)
15、证券公司
15.1 经营方式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15.2 经营方式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亿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经营方式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亿,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工作;(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16、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港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条例第16条)
17、基金管理工作公司
成立管理工作公开募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工作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1亿港币,且必须为实缴汇率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
18、保险公司
成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港币二亿,且为实缴资本。国务院保险市场市场监管机构依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规模,能修正其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但不得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额度。(保险法第69条)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19.1 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港币5000万元,我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经纪机构市场监管规定第8条)
19.2 成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港币5000万元,我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市场监管规定第7条)
20、外资保险公司
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2亿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必须为实缴汇率资本。(外资保险公司条例第7条)
21、直销企业
成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高于港币8000万元。(直销条例第7条)
22、对外劳务密切合作企业
申请对外劳务密切合作经营方式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高于600万元港币。《对外劳务密切合作条例第6条》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当地实际情形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但不得高于港币500万元,且为实缴汇率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第10条)
编者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虽然其为多部门联合制定,但其效力层级仍为部门规章,如果按照公司法规定,其不能对公司最高注册资本进行规定。国务院这次在《注册资本吕祖宫度改革方案》中将此类公司列作限制最高注册资本的类型,说理不够。个人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作为《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的规范主体,则能依照《金融市场市场市场监管法》的授权由银监会设定最高注册资本要求,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的制定部门之一就是银监会,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最高注册资本要求,并无不妥。
24、劳务派遣企业
经营方式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
成立典当行公司,应推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编者注:关于典当行公司最高注册资本和资本制的限制,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过《典当行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其中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但因为《典当行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只是部门规章,不能规定公司最高注册资本和资本制。本次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决定,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资本制。但尚不清楚,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多少。
26、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
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应推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编者注: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最高注册资本和资本制的限制,保监会出台过《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其注册资本应为实缴汇率资本。但因为《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能规定公司最高注册资本和资本制。本次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决定,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资本制。但尚不清楚,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多少。
27、小额贷款公司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推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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