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有2个股东,A认缴出资60万,占股60%;B认缴出资40万,占股40%。
甲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400万,由现有股东A配售200万,B配售100万,和新股东C配售100万。
A、B有技术和天然资源,C只是有钱有势。于是他们商量了下,各自配售追加注册资本的产品价格要不一样。A、B拉沙泰格赖厄县配售,即A以200万的产品价格配售追加注册资本200万,B以100万的产品价格配售追加注册资本100万,但是C需要溢价配售,乃以500万的产品价格配售追加注册资本100万。C配售本息中超过追加注册资本的部份即400万,扣除甲公司的资本资本资产。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说这不是违背了峭腹旧型准则了吗?依据是:
公司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Jhunjhunun发售的同种类股票,作价的发售条件和产品价格应完全相同;任何人单位或者对个人所配售的股权,作价应缴付完全相旧型额。不过,上述条款针对的是金润庠公司,并非以下简称公司。换句话说,就以下简称公司而言,购买相峭腹权缴付相同产品价格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我们来看一个有关事例。
来源:北京市第三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公司类纷争公开审判白皮书(2013-2020)
基本此案:
某影视制作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王某持有某影视制作公司1万股股权。
2016年7月26日某影视制作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表决透过《有关对外股权投资密切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内容包括:同意公司与企业法人田某(本名贾小某)、王某、刘某签署《密切合作协定》;拟设立公司名称为某人文公司,公司类型为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多万元;经营方式目标为紧临股东优质的演艺圈天然资源和丰富的从业人员经验,主要专门从事戏剧创作、IP 研发、歌星管理和影视制作剧娱乐节目的制作,打造未来中国第一家戏剧秃鹰公司;
公司治理为:田某出资35多万元,占股35%;刘某出资25多万元,占股25%;王某出资20多万元,占股20%;某影视制作公司出资1000多万元,其中20多万元作为实缴注册资本,占股20%,剩余部份扣除某人文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田某、刘某、王某不可撤消的承诺兼职在营运公司工作最少5年并恪守公司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人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对个人专门从事与营运公司业务完全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方式活动。
王某认为:1.案涉监事会决议案表决透过的股权投资决议案违背峭腹旧型准则。2.《密切合作协定》签订合同的某影视制作公司与田某、刘某、王某等人的股权投资金额及所占股权比例违背公平准则。3.《密切合作协定》有关股权投资的签订合同违背《公司法》第十五条有关设立公司出资的明确规定。4.《密切合作协定》有关将部份出资扣除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签订合同违背法律法规有关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来源的明确规定,故起诉要求确认影视制作公司涉案会议有关审议透过《有关对外股权投资密切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的决议案无效。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
一、案涉监事会决议案内容并不违背峭腹旧型准则。
首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第一节“股权发售”部份, 是有关金润庠公司股权发售的准则。以下简称公司与金润庠公司 的公开性程度相同,其股东的出资及股权的取得有充分的协商空间, 故其不当然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关金润庠公司股权发售和转让的相关明确规定。
其次,在《公司法》对于以下简称公司未明确明确规定“峭腹旧型”的前提下,全体股东共同对出资安排的签订合同并 不违背《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明确规定,亦不违背《公司法》在以下简称公司充分尊重全体股东意思自治的立法旨意。
二、案涉董事会决议案内容并不违背公平准则。
某影视制作公司鉴于田某、刘某、王某等人的从业人员经历,在合同签订时已签订合同了上述三人兼职任职及竞业禁止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签订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非显失公平。法律法规并无有关对外股权投资要在股权投资金额上完全对等的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价值及风险的判断属于公司的自主经营方式范畴。
三、案涉监事会决议案内容并未违背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法律明确规定。
首先,《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并 未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所有出资均应扣除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明确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对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及股东认缴的金额和比例均未作强制性明确规定,而是可以由全体股东在章程中协商议定。
其次,案涉《密切合作协定》并没有有关以明星价值出资的直接明确规定,《公司法》仅对于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评估需进行立法明确规定。而股东之间密切合作协定,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案涉监事会决议案内容并不违背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来源的明确规定。
首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系对“应”列入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项目的明确规定,而非对不得列入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禁止性明确规定;且该条系有关金润庠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明确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有限责 任公司。其次,《公司法》中并无以下简称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直接明确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确定超出认缴出资额的股东投入列入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不违背某人文公司的公司章程,亦未损害某人文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不属于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明确规定禁止的内容。
故判决驳回王某主张监事会决议案无效的诉讼请求。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不作为针对任何人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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