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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教授近期专业课程安排时间地点研究课题7月8-9日太原2021年度大数据交管下建筑业21大地税交管热点、图利的用工关系策画、6大税企争议化解TNUMBERV12V47月17-18日杭州企业图利的股份体系结构及其六种股份布局图利案例7月22-23日青岛建筑工程行业建筑用工避免出现税务法风险的“业税务法融合控苏州国税局局2014年个人所得税概要中,将注资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对以大于或等于公司作价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产品价格注资犯罪行为,二是,对以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或以低于作价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产品价格注资犯罪行为。第二种情形,苏州国税局明晰不征税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情形,苏州国税局明晰应征税个人所得税。同时赵国庆老师在其文章“不合理性出资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地税处置”中对苏州国税局的回答,举了几个例子预测提出了一个处置形式。肖太寿教授对注资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一、公司注资凌桥股份融资的总务处置预测
所谓注资凌桥,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业务规模,优化股份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犯罪行为。注资凌桥股份融资能划分为溢价凌桥、拉沙泰格赖厄县凌桥三种形式,常见的注资凌桥股份融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公司未相关股东、住房公积金送股注册资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167条之明晰规定,公司应缴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抽取原则上住房公积金(抽取比率为10%,公司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能不再抽取),有剩余的,需先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间接送股注册资本,减少股东的出资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169条之明晰规定,减少公司资本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须要特别注意的是,原则上住房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存留的此项住房公积金严禁多于送股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H04U相关股东、住房公积金送股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明晰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35条)、金润庠公司应依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167条)减少股东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原股东减少出资
公司股东还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27条的明晰规定,将汇率或是其他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投入公司,间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须要特别注意的是,做为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评估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做为出资的汇率应取走公司所设银行账户,做为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未登记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28条)。
(三)新股东投资入股
注资凌桥时,战略投资者能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产品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利润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162条之明晰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二、注资凌桥协议中不同注资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置
在注资凌桥股份融资实践中,注资凌桥股份融资分为“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溢价注资”和“折价注资”三种情形。具体的税务处置如下:
(一)“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的税务处置
“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等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或是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等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犯罪行为对被投资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案例预测1:某企业新投资者“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后的税务处置预测]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利润账面商业价值为500万,合理性商业价值为800万。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注资凌桥,减少注册资本。双方签订的注资协议如下:A投入200万现金参股,A在B公司所占的股份比率依照A投入的资金占注资后的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比率确定,即A占B公司的股份比率为20%[200/(200+800)]。请预测该注资凌桥业务的税务处置。
2、B公司的会计处置
假定A投入的2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20%,解得:a=25(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置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实收资本——A 2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75
3、涉税处置预测
注资后,B公司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其中,C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800万元(1000×80%),与注资前B公司净利润的合理性商业价值800万元为是相等的;A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200万元(1000×20%),与注资时投入B公司的资金200万元是相等的。这就是所谓的“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犯罪行为。
本案例中,注资前,B公司的原股东自然人C将其实际占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部分160万元(800×20%)转移给了新投资者自然人A的同时享有新投资者自然人A投入资金200万中的160万元(200×80%),即B公司原股东自然人C因为注资凌桥并没有获得额外的利益或所得,没有产生纳税义务。同样自然人投资者A和被投资企业B公司也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二)“折价注资”的税务处置
“折价注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或是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折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利润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案例预测2:某企业新投资者“折价注资”后的税务处置预测]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利润账面商业价值为500万,合理性商业价值为800万。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注资凌桥,减少注册资本。双方签订的注资协议如下:A以100万资金参股,占B公司20%的股份比率。请预测该注资凌桥业务的税务处置。
2、B公司的会计处置
假定A投入的1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20%,解得:a=25(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置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实收资本——A 2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5
3、涉税处置预测
注资后,B公司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其中,C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720万元(900×80%),小于注资前B公司净利润的合理性商业价值800万元,即小80万元;A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180万元(900×20%),比注资时投入B公司的资金100万元多8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折价注资”犯罪行为。
本案例中,注资前,B公司的原股东自然人C将其实际占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部分160万元(800×20%)转移给了新投资者自然人A的同时享有新投资者自然人A投入资金100万中的80万元(100×80%),即B公司原股东自然人C因为注资凌桥将其原拥有的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80万转移给了A个人(900×20%-100),注资后,C拥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720万元(900×80%),比注资之前的权益少了80万元;A拥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180万元(900×20%),比注资时投入的100万资金多了80万。
对B公司而言,其净利润的合理性商业价值是900万元(注资前净利润合理性价的800万元+注资的100万元),注册资本为125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C的权益资本为1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A的权益资本为25万元)。这就意味着B公司自然人投资者A少付出80万元获得B公司20%的股份,而投资者A少付出80万元是B公司原自然人股东C买的单。由于B公司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对自然人股东A在B公司拥有的净利润合理性价减少80万元,没有征税的法律依照,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三)“溢价注资”的税务处置
“溢价注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大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或是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率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大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 “溢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溢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旧股东拥有的净利润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照,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案例预测3:某企业新投资者“溢价注资”后的税务处置预测]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利润账面商业价值为500万,合理性商业价值为800万。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注资凌桥,减少注册资本。双方签订的注资协议如下:A以100万资金参股,占B公司1%的股份比率。请预测该注资凌桥业务的税务处置。
2、B公司的会计处置
假定A投入的1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1%,解得:a=1(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置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实收资本——A 1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9
3、涉税处置预测
注资后,B公司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其中,C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891万元(900×99%),大于注资前B公司净利润的合理性商业价值800万元,即91万元;A拥有B公司的净利润或权益为9万元(900×1%),比注资时投入B公司的资金100万元少91万元。这就是所谓的“溢价注资”犯罪行为。
本案例中,注资前,B公司的原股东自然人C将其实际占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部分8万元(800×1%)转移给了新投资者自然人A的同时享有新投资者自然人A投入资金100万中的99万元(100×99%),即B公司原股东自然人C因为注资凌桥而拥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891万元(900×99%),比注资之前的权益多了91万元;A拥有B公司净利润合理性商业价值的9万元(900×1%),比注资时投入的100万资金少了91万。
对B公司而言,其净利润的合理性商业价值是900万元(注资前净利润合理性价的800万元+注资的1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1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C的权益资本为1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A的权益资本为1万元)。这就意味着B公司自然人投资者A多付出91万元获得B公司1%的股份,而投资者A多付出91万元是B公司原自然人股东C获得的额外收益。由于B公司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对自然人股东C在B公司拥有的净利润合理性价减少91万元,没有征税的法律依照,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四、预测结论
关于注资凌桥股份融资的涉税处置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拉沙泰格赖厄县注资”犯罪行为对被投资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第二、“折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利润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照,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第三、“溢价注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计算股份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份转让产品价格是以后发生股份转让时点的合理性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溢价注资”后被投资企业的旧股东拥有的净利润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照,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总之,在现有的税收政策的情形下,企业发生注资凌桥的环节,无论怎样注资,只要没有发生资本溢价转注资本的情形下,都不发生征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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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寿,经济学教授,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后,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地税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地税处置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图利、企业纳税筹划、企业地税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置、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地税交管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工程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地税交管应对。为企业提供税务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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