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房产税怎样征税的一点儿意见建议(具体内容以顾问纳税意见建议为依据)
笔者概要:
高健,苏州华维天健房产公司非常有限公司总经理,我国注册注册会计师、天健、金融资产拍卖师,2004年7月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地税审计工作、金融资产评估、课税专业培训工作,担任数家基层单位经济决策、财务地税等顾问,服务基层单位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中数家为上市公司,被数家学校、专业培训基地、地方地税局、先分孔利耶为专业培训客座教授,数次被评选为最佳孔利耶地税类客座教授。数次举办免费地税收专题讲座,被金融行业喻为“税收真人秀”。在国家类ProQuest发表余篇学术论文。
2016年9月获得“我国注册天健联合会”组织的“最有声望地税同学银奖”,并获聘“我国注册天健联合会以及北京注册天健联合会首席专家同学”,2017年6月,入围2017年我国注册天健金融行业高端人才特招。
一、目前相关地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地税总局
有关更进一步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国家机关改组并购有关房产税经济政策的通告
地税〔2015〕37号
各省、省、省辖市、副省级司法厅(局)、地方地税局,西藏、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省)国家税务局,新疆军区波加尔区: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更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兼并并购市场环境的意见建议》(请示报告〔2014〕14号),继续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国家机关改组并购,现就民营企业、国家机关改组并购涉及的房产税经济政策通告如下:
六、金融资产划拨
对忍受市级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展开分权调整、划拨国有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单位,减免房产税。
同一个投资主体内部辖下民营企业间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划拨,包括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间,同一个公司辖下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间,同一个企业法人与设立的托季马民营企业、一人非常有限公司间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划拨,减免房产税。
九、公司股权(股权)受让
在股权(股权)受让中,基层单位、个人忍受公司股权(股权),公司农地、住宅农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税房产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告所称民营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公司。
本通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民营企业、国家机关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组并购后的民营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告发布前,民营企业、国家机关改组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房产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可按本通告执行。
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
2015年3月31日
二、说说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是否属于地税〔2015〕37号第六条金融资产划拨减免房产税?(具体内容以主管纳税意见建议为依据)
对于该问题地税〔2015〕37号没有给予解答,但是下面我给大家看两个文件:
1、国税函〔2008〕514号
国家地税总局
有关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忍受母公司金融资产有关房产税经济政策的通告
国税函〔2008〕514号(已经失效)
各省、省、省辖市和副省级司法厅(局)、地方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民营企业改组并购若干房产税经济政策的通告》(地税[2003]184号)和《国家地税总局有关民营企业改组并购房产税经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告》(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民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以名下农地、住宅农地权属对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属同一个投资主体内部金融资产划拨,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忍受母公司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行为,不征税房产税。 国家地税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国家地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地税总局
有关金融资产(股权)划拨民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地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有效文件)
《国务院有关更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兼并并购市场环境的意见建议》(请示报告〔2014〕14号)和《财政部 国家地税总局有关促进民营企业并购有关民营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告》(地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通告》)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民营企业并购所得税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金融资产划拨民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告》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民营企业间,以及受同一个或相同数家居民民营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民营企业间按账面净值划拨股权或金融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拨其持有的股权或金融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拨股权或金融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3、就这上述两个文件说点意见建议
(1)国税函〔2008〕514号
由于根据的相关文件已经作废但是依然可以看出国税总局的口径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是属于同一个投资主体内部辖下民营企业间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划拨;
(2)国家地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目前该文件依然有效,从文件可以看出国税总局是将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纳入金融资产划拨范围的,国家地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拨其持有的股权或金融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当母公司获得的股权为字公司自身的股权即我们所说的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
地税[2009]59号二、本通告所称股权支付,是指民营企业并购中购买、换取金融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民营企业或其控股民营企业的股权、股权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民营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民营企业或其控股民营企业股权和股权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综上所述本人赞同以房产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展开注资属于地税〔2015〕37号第六条金融资产划拨减免房产税(具体内容以顾问税务机关意见建议为依据)。
2017年8月31日 9点12分
国家地税总局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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