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概念理清
01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
130号文所称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是指北欧国家可前述掌控的金融创新民营企业(主要包括司法机关设立的获得金融创新业务许可的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金融创新股权投资营运公司和金融创新基础建设等根本性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的其它民营企业或政府机构),即通过出资或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其它精心安排,能够前述主宰金融创新民营企业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独资企业、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前述掌控等情形。增资凌桥
130号文所称增资凌桥,是指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加资本金的犯罪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各级党委政府或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能的政府机构对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和信用风险金融创新政府机构接受信用风险援助的情形并不包含在内。四大看点剖析
01强化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犯罪行为的市场监管,明晰相同增资主体增资犯罪行为的审核规章制度
针对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该级增资、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辖下子公司增资、行政国家机关(除金融创新管理工作部门外)所办计划性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的相同情形,同时结合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公司制改革、增资后是否引致前述掌控权转移等相同情形,130号文对相同情形下的增资犯罪行为审核规章制度作出了具有相似性的精心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进一步加强把控增资意向股权投资方的资格审查
增资相同于一般的非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尤其是希望引入战略股权投资人的情形下,对于股权投资方的资格是具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因此,130号文对于意向股权投资方的资格和资金来源均作出了明确要求:1. 股权投资方资格审查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应当符合民营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晰增资资金金额、用途、股权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被增资民营企业应对意向股权投资方展开资格审查,增资引入的股权投资方应当符合股东资质相关明确要求。2. 增资资金来源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增资资金应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增资额一般应低于股权投资方的净资产),不得使用受托(管理工作)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增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司法机关展开资产评估。此外,若股权投资方为境外政府机构的,应符合北欧国家相关外商股权投资的市场监管明确规定,由被增资民营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按照相关明确规定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03更进一步明晰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的资本及股份比例的确定方式
130号文对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的资本及股份比例的确定方式作出了更进一步明晰,原则上应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明确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政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以被增资民营企业评估价值和股权投资方出资额为依据确定资本及股份比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 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资本及股份比例:1. 被增资民营企业原股东参与增资,且未造成非国有股份比例变动的;2.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对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增资的;3. 被增资民营企业和股权投资方均为非国有独资企业或非国有控股子公司金融创新民营企业的。04更进一步明晰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需报送的材料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相关程序的,需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1.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相关增资凌桥难题的申请报告;2. 增资方案及内部决策文件;3. 被增资民营企业的产权登记表(证);4. 被增资民营企业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5. 被增资民营企业最近一期前十大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6. 前次增资资金使用情形报告和本次增资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7. 拟引入股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股权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明确要求和遴选原则等;8. 使用自有资金增资的相关证明文件;9. 拟选择的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及信息披露方案;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供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股权投资方情形、增资协议、增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见书和其它必要的文件。05更进一步明晰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展开增资的各种类型情形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资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含)以上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征集意向股权投资方,公开征集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报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相关程序后,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展开增资情形,130号文亦展开了明晰,具体归纳如下表所示:130号文与32正式发布命令的对比
同样是规范化民营企业增资凌桥犯罪行为,32正式发布命令的适用范围是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130号文的适用范围是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两个文件对于增资凌桥犯罪行为的明确要求既有差异,亦存在一定相同之处,具体而言:关 于 我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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