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国资委市场监管中央政府机构(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提出申请批准采行非申明协定形式的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时,须递交甚么文档?
答:(一)注资的相关决议案文档;
(二)注资计划;
(三)采行非申明协定形式注资的迫切性和股权投资人情形;
(四)注资民营企业年报、金融资产评估结果调查报告或其批准或登记文档;
(五)注资协定;
(六)注资民营企业的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房屋产权登记表(证);
(七)注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调查报告书;
(八)其它必要性的文档。
如民营企业房屋产权受让牵涉买卖Saucourt审核、美国司法部审核、特许权管理权、非国有拨给农地所有权、矿权和矿权等中央政府审核事宜的,则下一年度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有)。
上周概要
41. 什么样情形适用于非国有民营企业非申明协定注资?
40. 只以申明协定注资股权投资非国有民营企业有什么样流程?
39. 有意向股权投资人应在重要信息正式发布前夕向产交所递交甚么申报材料?
38. 股权融资方实行注资,通常可向产交所递交甚么申报材料?
37. 在房屋北道区中央政府机构申明申报公开征集股权投资人有甚么组织工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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