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用益信托网
作者:罗凯
一、导 言
近年来,信托行业的“大手笔”增资频频出现,值得一提的要属重庆信托,注册资本在2015年9月29日从24.38亿元跃升至128亿元,成为68家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最强者。而信托业增资大戏也似有愈演愈烈之势,2016年以来,信托公司再度竞相增资扩股,现已有11公司获批,且增资规模达207.03亿元。6月以来,又有5家信托公司先后宣布增资扩股,增资已成为信托公司、市场和监管部门最热议的话题。[①]
而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下行和市场环境的竞争多变,资金的大约80%左右均投向实体经济的信托业,在一段滞后期后已不可避免地随主体经济步入周期的回落与盘整阶段。在“五期叠加”[②]影响下,从2013年2季度开始,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同比增速就一直在逐季下滑,只在2015年第2季度有微弱回升,但还是难以改变连续下滑的趋势。随着行业调整的逐步展开,行业资管规模波动会有所加大。对于经济走势和市场前景持悲观判断的比重有所上升,因而,对信托业增资潮的质疑同样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信托公司增资到底能不能改善其经营绩效?本文拟从理论综述和数据统计分析描述[③]两个角度对此加以解析。
二、增资扩股的相关文献综述
信托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归纳、提炼现有文献关于此类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定义、方式、程序和问题,主要内容为: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由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或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股份、邀请新股东投资入股,从而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为两种: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3)信托方式。通过资金信托聚合高净值客户专业投资者这一精准群体的民间资金实现企业的增资扩股,既实现了从民间大量融资投入运营的目的(还不用IPO),又避免了股东众多导致企业决策权力分散,不利于经营管理的弊端,还规避了个体投资人的风险,使他们愿意将资金投进来,还完成了代表国家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型升级。[④]4)其他隐性的方式。为曲线实现扩大业务范围、规模、地域和建设性规避监管或实现套利,通过与公司原股东或原股东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联合出资成立基金子公司、PE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等[⑤]。
增资扩股的程序,一般为六步: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是否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3)新进股东缴纳出资;4)聘请验资机构对新增资本进行验资;5)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6)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扩股中需注意的问题是: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可过高;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发行人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 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3)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增资扩股对于公司经营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些研究认为这种影响是有利的。颜占寅(2010a)认为[⑥],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增资扩股可以以最低成本筹集用于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经营资金,而且几乎可无限期使用。尤其在高科技公司[⑦]和监管对业务占用资本(如风险计提或拨备等)有要求的金融业机构[⑧],增资扩股对企业业务扩张和盈利增长的作用更明显。曹冰玉和彭湘杰(2006)认为增资扩股是对企业股权结构的产权重置,有利于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⑨]雷春柱(2005)认为,增资扩股增强了公司资金实力,有助于提高对风险的抗御能力。[⑩]朱云(2010)指出,增资扩股有助于提高公司信用,获取法定资质;而且增资扩股补充了营运资金,可能增加优质业务的收益,或减轻企业负债,减少股东收益分配比例、保持营运资金。[11]齐艳平(2010)指出通过增资扩股,引进高素质股东做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改善股东结构,注入项目、资金和渠道等优质资源,带来有价值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实现互补与协同发展。[12]杨学军(2004)指出,跨国公司增资扩股往往是出于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合资企业组织效率、增强对在华子公司的控制力、向子公司转移其特有资源以及管理模式等目的。[13]赵东(2015)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垄断性强,而智力方面的创意成果通常是极为重要的资产,非国有资本机制灵活、敢于冒险创新的优势是国有文化企业欠缺的,面向非国有资本增资扩股,有利于盘活国有文化企业的存量资源,有助于形成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约束机制,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14]杨成义(2002)对1999-2001年的证券业增资扩股潮做了分析,证券业的增资扩股在当时是在弱市循环周期背景下进行的,他呼吁需要市场环境和投资方的良好配合才能扭转证券业的颓势、走出低谷,认为增资扩股一是可提高证券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为中国证券业迎接入世后的挑战,提供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二是可改变目前证券市场的竞争格局及运行格局。证券业可能重新洗牌,可能涌现中国的摩根、高盛、所罗门美邦公司,而没有竞争优势的证券公司可能会面临淘汰的危险。另外,由于大型证券公司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其运作方向往往具有很强的市场指导意义,因此随着券商的不断做强做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格局也将发生重大变化。[15]高金余和杜桂清(2004)研究发现,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实力大为增强,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产生了一批综合类券商,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与外资券商合资合作、成立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等途径来发展壮大,而混合经营是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趋势。[16]
关于信托业,目前尚无这方面的研究。我们主要从一些叙述性的报道中粗略整理出尚未经过任何模型推导或计量估计的主观性判断:限于监管对净资本的考核要求,并随着行业评级和分类监管等监督措施的依次展开[17],在此背景下,实施增资扩股对信托公司来说,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空间、提升市场份额、增强资源获取实力[18],提升在行业中的排名和市场地位,取得创新业务展业资格、开展新业务[19],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20]、提升市场品牌形象[21]、实现转型突围,还可以做大资本为IPO上市夯实基础,也可以引进外资、放大稀释股权比例、降低对经营的干预、改善组织效率;而且大量案例表明,增资越及时、转型越主动,则越有利,将会带来未来创新发展的更多机会[22]。
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认为增资扩股对公司经营影响可能是不利的。朱云(2010)如果没有仔细进行市场评估与企业诊断,也没有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又没有带来价值链互补效应,则增资扩股可能对现有股东无任何益处,既要出钱又摊薄股权,最后沦为“烧钱”闹剧。齐艳平(2010)认为,增资扩股如果使股权结构分散化,则起到优化股权结构,提供组织管理效率的正向作用;但如果未做好方案设计和制度设计,造成增资后政府股权或民营股权的“一股独大”,则必然会带来少数人对被投企业的控制,从而造成对经营的干预和效率的损害。胡泓(2001)发现,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商增资扩股行为具有正负两方向的效应,如果中外双方能够同比例同步增资,则双方均能公平地享受成熟期企业所带来的利润;但如果外商单方面增资扩股,便会依据较大的股权比例获取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并引致企业管理控制权的外落。[23]
刘学华(2004)对证券业1999-2001年增资潮的后续问题做了系统研究,他发现,尽管增资扩股是我国证券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但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后,一方面片面追求利润,在展业过程中大多采取进攻性战略、进行高风险业务操作、往往十分激进,特别是在急剧扩张阶段,多数还没有来得及系统检讨扩张中的得失,就又拿到了大笔新的筹码,正反馈与负反馈出现错乱,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所属的金融控股集团基本上对证券子公司中的风险防范机制没有足够认识,导致证券公司不仅没有解决以往存在的业务风险控制不力、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范围经营等老问题,还带来了在短短几年中就发生了大股东一股独大,利用关联业务攫取非法利益、损害证券公司和客户利益等新问题。此外,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股东利用从证券公司获取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不仅难以防范,甚至难以查证。[24]
关于信托业增资的讨论,也有报道认为,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增加净资本的手段,只能作为缓解目前燃眉之急的权宜之计,无法支撑信托公司继续走粗放型增长的道路。信托业过去那种单纯追求资产规模、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的经营模式和理念已经不可持续,构建行业良性的生态系统成为时代的选择,信托公司必须在诚信、稳健经营基础上,适变应变,走以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为导向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双轮驱动”发展之路[25]。至于解决净资本约束,以及应对融资类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标准高于投资类业务等的根本性方法应是通过人力资源、成立各类子公司等其他策略对业务、团队和资金等资源重新组合配置[26],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实现公司业务产品模式的全面转型,即:以内涵型深耕式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主动管理信托资产为基本原则;以净资本管理风险指数为发展导向;以投融资等多种手段组合为竞争优势;以基金化、高附加值、智力密集信托产品线为支撑的全新业务模式。[27]但这些定性的探讨尚缺乏理论或实证的验证。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从会计处理和法律实操层面,对增资扩股进行了探索。郑先弘(2008)提出,由于增资扩股的形式、途径多样化,可能会引起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享有权益等方面的变化,从而引发有关会计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只涉及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未涉及因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等引发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但其投资额未发生变动的情况。另外,在子公司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母公司享有权益变动以及商誉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也是需要处理的会计问题。[28]颜占寅(2010b)提出,在开展增资过程中,需要考虑:1)纳税问题;2)是否需要开设验资专户问题;3)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如何转增注册资本问题;4)募股不足问题;以及5)以法定、资本或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问题。[29]姜卫东(2012)则研究了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优势及选择使用它们的条件问题。[30]邵健和黄磊(2012)从项目操作实践和法律规定角度对增资扩股项目运作、资本溢价的处理、引进多家投资方有关同股是否同价等问题提供了措施性建议。[31]沈立群(2015)探讨了增资扩股的市场化操作模式问题,认为国有企业借助产权市场和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市场化引资时,引入单一投资者与引入多个投资者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区别,分别应采取“资格条件入围+多轮竞价”模式与“价格为主”的权重竞价模式,这样可以从技术方法上有效解决基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合理定价问题。[32]
三、信托业增资扩股情况的统计分析
1999年到2002年是信托业的一个“分水岭”。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拉开了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的序幕。这次整顿是中国信托业历史上规模最大、措施最严、整治最彻底的清理整顿,通过这一轮整顿,全行业原有的244家信托投资公司,绝大多数通过关闭、撤销、破产等方式退出了市场,只保留60余家经营状况良好、化解了历史风险的信托投资公司,其特定背景下的力度和意义可与国家现阶段对钢铁等行业开展的“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加速市场出清”相比拟,都带有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的自我革新意义,此举一役而化解了信托业历史上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使信托业甩掉了包袱轻装上阵,为之后的大发展并跃居金融子行业第二位打下了坚实基础。随着2001年《信托法》的出台和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即“旧两规”)的颁布与实施,信托法律体系与监管框架得以初步确立,信托业开始回归主业并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因此,本节简要回顾了2003年信托公司陆续开始年报披露以来,信托业增资扩股的总体情况,并做了初步的统计分析。
图1 信托业增减资公司家数年度走势
自1999年至2003年先后完成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后,恰逢“一法两规”的出台,国内信托公司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条件。如图1所示,自2004年中海信托首次增资扩股迈出行业第一步开始,至今已有61家信托公司进行了重组,共开展了增资扩股事例127家次。截至2015年年末,几乎所有的信托公司完成了一轮增资扩股,大部分信托公司完成了两轮、三轮增资扩股,部分公司增资扩股甚至已进行了四轮、五轮。如图2所示。对比图1和图2可知,信托业大体上有过三轮密集增资潮,分别是2004年后的2005-2008年期间,2009后的2010-2011年期间,和2012年后的2013-2015年期间。
图2 信托业进行过不同轮数增资的公司家数年度走势
其中,又以第1轮热潮时的行业增资与个别公司减资同时并存最为鲜明,当然2015年个别公司的减资又开始露头。这一方面可能是始自1999年的第五轮清理整顿的余波未息,另一方面可能是信托业一别过去以自营和实业直投为主业的“不务正业”转而回归主业开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后,部分公司转型遇阻,只好瘦身以适应新业务和新监管的自然之举。
图3 信托业进行过不同轮数资本变动的公司家数年度走势
我们还将增资和减资数合并统计并作图3加以展示。从中与图2对比可看出,截至2015年年末,进行过4轮增资的公司有2家曾经还进行过一轮次减资;进行过3轮增资的公司有1家曾经还进行过1轮次减资;进行过2轮增资的公司有4家曾经还进行过1轮次减资;进行过1轮增资的公司有2家曾经还进行过1轮次减资。总体而言,减资公司家次数相对资本变动家次数的比例为9.5%[33],反映了信托公司对市场的反应相对积极、更市场化一些,信托业资本状况整体是良性和富有弹性的。同时,增资仍旧是信托业重新登记并分业经营后的主旋律。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以下研究将仅围绕增资情形展开。
仅就增资而论,从图2可以看到,截至2015年年末,共计有21家只进行过1轮增资,22家进行过2轮增资,11家进行过3轮增资,6家进行过4轮增资,1家进行过5轮增资。
表1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7级分层与年度迁移走势
资本
年份 (亿)
5亿
以下
5~10亿
10~20亿
20~30亿
30~50亿
50~100亿
100亿(含)
以上
行业
均值
行业
中位数
2003
1
3
3
8.63
5.80
2004
12
12
7
3
8.41
5.09
2005
16
17
11
3
1
8.70
5.63
2006
13
15
14
3
1
9.41
6.08
2007
15
14
17
3
1
9.41
5.82
2008
11
15
22
3
1
10.54
9.40
2009
9
15
25
3
1
1
11.19
10.00
2010
8
15
30
7
1
1
12.06
11.18
2011
7
11
32
12
1
1
13.49
12.00
2012
5
11
32
13
3
1
14.67
12.30
2013
4
7
34
17
5
1
16.42
14.50
2014
3
7
26
21
7
3
1
20.39
17.61
2015
2
5
26
18
12
2
3
24.30
20.00
信托公司的资本金是其经营的基础,也是决定其业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最主要因素。经过三波增资扩股潮和其他年份的个别性增资案例,信托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升级,规模大为增强。如表1所示,将68家信托公司依照注册资本金体量由小到大的7个级档[34]进行分层可以看到,截至2015年年末,共有2家低于5亿以下、5家介于5到10亿、26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介于10到20亿、18家注册资本金介于20到30亿、12家介于30到50亿、2家介于50到100亿、3家100亿及以上。全部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中位数轨迹从2003年的5.8亿经过整顿余波和短暂不适应引起的减资降至2004年的5.09亿后,如黄色标记所示,大体上呈现逐步升级走高的趋势,在2006年达到阶段新高的6.08亿后,一路升至2015年20亿,短短十年翻了两番之多。信托行业平均的注册资本规模则从2003年的8.63亿短暂降至2004年的8.41亿后,一路升至2015年的24.3亿,接近2004年的3倍。
就信托全行业增资合计绝对数额而言,整个行业近10年无疑经历了超高速的成长,从2004年34家有披露的合计2亿元增资,到2005年48家有披露的合计近20亿元增资,再到2008年52家有披露的合计57.85亿元增资,以及到2009年受国际上“次贷”危机影响54家有披露的增资合计仅有40亿元,随后到2010年62家有披露的合计71.41亿元,从2010年开始直到2015年,合计增资金额从62家有披露的近110亿元,最终扩大到2015年68家有披露的266亿元,获披露的行业注册资本金增长了133倍。
考虑到年报披露口径一直在变,观测行业平均增资金额和增幅更为精确,如表2所示,行业平均增资金额从2004年时的3300万上升到2014年的3.97亿,平均增幅超12倍。
如果将行业注册资本金平均增幅分解到各年,亦可看到10年来,除个别年份外,呈加速增长态势,从2004年的7%增速提升至2006年的近11%,在2007年出现短暂回落后,大体上持续加速上升,到2010年增速达到近20%,随后除2014年的爆炸式增长外大体维持在20%以上水平。
考虑到行业内部在增资上判断不一、决策分化,我们还测算了行业增资金额和行业增资幅度的分化程度。行业增资金额分化最严重是在2005年和2009年均为国内关于经济走势发生分歧的时点,而2013年则为行业分化程度最小年份,当时增资在信托全行业成为共识,2010至2013年是行业分化程度次之的年份,显示2010年以来,信托行业增资出现集体普增、轮番追增的“羊群效应”现象。[35]
历史上的1999年到2003年在中国证券行业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形,在那之后,证券公司群体和证券行业资本实力大增,资产规模迅速膨胀,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应运而生,证券业自那以后从附属于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子公司的总体格局成功实现蜕变,最终正式成为金融行业的第二大子行业(后于近几年被信托业赶超,按照上述增资走势图表及图4显示的数据,正好是在信托行业通过数轮增资潮后实力大幅增强的时间段)。
图4 信托资产规模(单位:亿元)
信托业在经过了数论增资潮及由此助成的产业组织形态分化分层之后,产业内的结构分布逐渐走向相对稳态化。根据WIND统计的68家信托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与其他金融业相比,信托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基本稳定。由于资本利润率(ROC)与资本的乘积等于净利润,如图5从净利润角度考察,我们发现,排名前11位的公司净利润之和占整个行业的45%,2014年为43%;排名后24位的公司仅占整个行业的11%,与2014年占比(11%)相同。信托业内处于不同方阵和梯队中的公司在市场份额等指标裂解后逐渐出现分组收敛的态势,与数年前相比,不同层级间在市场地位上呈现出固化迹象。
图5 信托业2015市场格局(净利润维度)
参考文献
“2014年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李民吉,《中国证券报》,2014年12月22日。
“我国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现状及发展方向”,高金余、杜桂清,《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2)。
“信托公司密集增资 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刘夏村,中证网,2014年03月19日。
“信托公司增资扩股研究”,罗凯,研究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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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业务长远发展 信托公司竞相增资”,胡萍,《金融时报》,2015年01月26日。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8月13日。
[①] 节选自“信托公司增资扩股,上半年增资额超200亿元”,张菲菲,《第一财经》,2016年06月23日。
[②] 即,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利率市场化推进期和资产管理业务扩张期。
[③] 源自行业历年有披露的信托公司年报数据。
[④] 参见“WS公司资金信托增资扩股融资方式研究”,胡国锋,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⑤] 参见“信托公司增资扩股研究”,罗凯,研究报告,2016。
[⑥] 参见“浅析增资扩股及其注意事项”,颜占寅,《产权导刊》,2010a(7)。
[⑦] 参见“对某高科技公司增资扩股的分析与思考”,纪佳,《商业文化月刊》,2015(6)。
[⑧] 参见“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或上市的应对策略是否正确?”,,2014-2-14。
[⑨] 参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产权效应分析”,曹冰玉、彭湘杰,《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7卷第2期,2006(3)。
[⑩] 参见“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几点建议”,雷春柱,《西南金融》,2005(7)。
[11] 参见“中油仪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与实施”,朱云,兰州大学MBA学位论文,2010。
[12] 参见“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问题”,齐艳平,《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5)。
[13] 参见“跨国公司在华增资扩股的动因研究”,杨学军,《南方经济》,2004(12)。
[14] 参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陕西国有文化企业增资扩股分析”,赵东,《改革与战略》,2015(3)。
[15] 参见“券商自主增资扩股意义重大”,杨成义,《金融博览》,2002(1)。
[16] 参见“我国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现状及发展方向”,高金余、杜桂清,《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2)。
[17] 参见《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8月13日。
[18] 参见“信托公司增资160亿满足风控要求”,王鹤,《经济参考报》,2016年03月25日。
[19] 参见“中原信托、北京信托增资 2014成信托‘增资扩股年’”,张菲菲,第一财经,2014年12月26日。
[20] 参见“68家信托公司竞争力报告:5项深度考评结果首发”,张星,《理财周报》,2014年09月01日。
[21] 参见“信托公司密集增资 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刘夏村,中证网,2014年03月19日。
[22] 参见“从被迫到主动 信托公司增资潮再起”,周子崴,《经济观察报》,2016年06月13日。
[23] 参见“中外合资企业外商增资扩股的综合分析与对策”,胡泓,《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4)。
[24] 参见“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后的监管对策”,刘学华,《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3)。
[25] 参见“2014年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李民吉,《中国证券报》,2014年12月22日。
[26] 参见“着眼业务长远发展 信托公司竞相增资”,胡萍,《金融时报》,2015年01月26日。
[27] 参见“增资扩股或解燃眉之急 可持续发展需精耕细作”,胡萍,《金融时报》,2012年11月26日。
[28] 参见“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会计处理”,郑先弘,《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9)。
[29] 参见“增资扩股再思考”,颜占寅,《产权导刊》,2010b(9)。
[30] 参见“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分析”,姜卫东,《江苏商论》,2012(24)。
[31] 参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运作实践及问题探析”,邵健、黄磊,《产权导刊》,2012(7)。
[32] 参见“增资扩股的市场化操作模式”,沈立群,《上海国资》,2015(1)。
[33]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进行过3轮减资,为唯一特例。
[34] 即依照资本金低于5亿、5亿到10亿,10亿到20亿、20亿到30亿、30亿到50亿、50亿到100亿和100亿及以上将全部信托公司加以归类,一共为7级分层。也有所谓5级分类分层的统计方法。如无特别说明,本文均采用注册资本7级分层的统计方法。
[35] 对以上各项指标的走势分析,还可通过表2中用不同深浅度的绿色所做的量谱分析直观加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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