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注资凌桥是股权转让吗?
展开咨询第一类:重庆市地税
回帖天数:2021-02-01
难题文本:
我基层单位是房地产业民营企业,2个股东,当中一名股东展开注资凌桥,溶化了另两个股东的股权,答此犯罪行为与否归属于股权转让?
回复政府机构:重庆市地税
回复天数:2021-02-02
回复文本:
云南12366课税服务站回复:
谢谢!您递交的网路上回帖展开咨询已益希,现回复如下表所示:
《税务总局有关正式发布《股权转让税金对税金税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的报告书》税务总局报告书2014年第67号
第二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对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它对个人或企业法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一)转卖股权;(二)公司增发股权;(三)保荐人首度发行股票新股发行时,被投资民营企业股东将其所持的股权以发行股票形式通通向股权投资人发行;(四)股权被民事或行政管理工作国家机关强制性转让;(五)以股权对内股权投资或展开其它非汇率卖淫;(六)以股权所欠负债;(七)其它股权迁移犯罪行为。
以内回复为准,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络顾问纳税展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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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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