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再项目投资是民营企业持续经营中经常出现的经济行为。以什么形式来增加对民营企业的再项目投资,民营企业股东Daye好税赋账,争取以较高的税赋成本取得较高的经济股权投资收益。责任编辑透过事例对此展开分析。
案 例 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多万元,有A、B三个企业法人股东。2009年初透过IHS后,该公司决定新上一生产经营范围,经估算需新注资本金3000多万元,A、B股东商谈该笔资本金由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分别筹措。截至2009年初,该公司拥有者权益1000多万元,其它住房公积金和未相关股东为零。现股东有四种资本金项目投资形式:形式一,透过创业股权投资的形式对公司项目投资3000多万元;形式二,公司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形式三,股东向公司创业股权投资350多万元,公司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2650多万元。假定此股权投资工程项目不包括财务费用的年应纳税税金500多万元。
形式一,注资凌桥 A、B三个企业法人股东透过创业股权投资的形式为公司注资,假定该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年应纳税税金500多万元。对该公司及股东相关民营企业税金税、个人税金税、股东股权投资收益排序如下表所示:
缴税民营企业税金税=500×25%=125(万元);
缴税股利分红个人税金税=(500-125)×20%=75(多万元)。
综上所述,应纳税合计125+75=200(多万元);股东股权投资收益=500-125-75=300(多万元)。
形式二,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 依照税务总局《有关民营企业向企业法人银行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民营企业税金税税后计入难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民营企业向股东或其它与民营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法人银行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应依照《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第六十六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民营企业关联公司财务费用税后计入标准有关税赋政策难题的通告》(税务[2008]121号)明确规定的条件,排序民营企业税金税计入额。
由于税务[2008]121号文档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向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银行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可以在民营企业税金税后计入,为民营企业的股东对民营企业展开再项目投资时是采取创业股权投资却是对公司银行银行贷款提供了可选择的可能。朗布龙县事例中股东对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由形式一的股权项目投资改为对公司银行银行贷款,整体税赋及股东股权投资收益估算如下表所示。
1.民营企业税金税 假定股东对公司银行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该公司本当年度除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外没向其它关联公司银行银行贷款,并且当年度内没变化),年基准利率10%,年利息为300多万元,该当年度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前两年同行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11.5%.依照《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实行法规》绒兰的明确规定,金融创新类民营企业向金融创新类民营企业银行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不少于按照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前两年同行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排序的金额的部分,准许计入,该公司向股东席世国出现的财务费用300多万元,没超过劳工法的明确规定。
税务[2008]121号文档明确规定,依照《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第六十六条和《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实行法规》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民营企业接受关联公司债务人性股权投资的财务费用,在排序应纳税税金额时,民营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公司的财务费用,除符合”民营企业如果能够按照《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及其实行法规的有关明确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民营企业的实际税赋不高于境内关联公司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公司的财务费用,在排序应纳税税金额时准许计入”的条件外,债务人性股权投资与其权益性股权投资的比例不少于”金融创新民营企业5∶1,其它民营企业2∶1″和《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及其实行法规有关明确规定排序的部分,准许计入,少于的部分不得在出现当期和以后当年度计入。
由于该公司是向民营企业的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因此,此银行银行贷款利息应依照税务[2008]121号文档的明确规定,在”按照《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及其实行法规的有关明确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基础上,按与股东权益性股权投资比例不少于2∶1的银行银行贷款额排序的利息可在税金税后列支,少于部分不得列支。
关联债资比例为3000÷1000=3;
不得计入财务费用=300×(1-2÷3)=100(多万元);
可计入的财务费用=300-100=200(多万元)。
仍以该工程项目年应纳税税金500多万元为前提排序,应纳税税金为300多万元(500-200);缴税民营企业税金税=300×25%=75(多万元)。
2.个人税金税 股东利息收入缴税纳个人税金税60多万元(3000×10%×20%)。
民营企业税金税后列支利息200多万元,但实际会计列支利息300多万元,所以,可相关股东为125多万元(500-300-75),股东股利分红收入缴税纳个人税金税25多万元(125×20%)。
缴税个人税金税=60+25=85(多万元)。
综上所述,应纳税合计75+85=160(多万元);股东股权投资收益=(300-60)+(200-75-25)=340(多万元)。
形式三,既凌桥又银行银行贷款
1.民营企业税金税 假定仍以该工程项目年应纳税税金500多万元,民营企业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10%,该公司本当年度除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外没向其它关联公司银行银行贷款并且当年度内没变化为前提排序。
关联债资比例2650÷1350=1.963;
该公司的银行银行贷款比例没超出劳工法明确规定,实际支付的265多万元利息可全额计入。
应纳税税金为235多万元(500-265);缴税民营企业税金税=235×25%=58.75(多万元)。
2.个人税金税 股东利息收入缴税纳个人税金税53多万元(2650×10%×20%);
民营企业税金税后列支利息265多万元,可分配利润为176.25多万元(500-265-58.75),股东股利分红收入缴税纳个人税金税35.25多万元(176.25×20%);
缴税个人税金税小计53+35.25=88.25(多万元)。
综上所述,应纳税合计147多万元(58.75+88.25);股东股权投资收益=(265-53)+(235-58.75-35.25)=353(多万元)。
从对上述四种资本金项目投资形式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股权项目投资的税赋负担高于公司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的税赋负担,而股东股权投资收益则是股权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收益低于向公司股东银行银行贷款股权投资收益。在公司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形式中,由于受债务人性股权投资与其权益性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少于比例的银行银行贷款利息不得在民营企业税金税后列支。本事例中形式三针对此难题,将形式一合理地拆分为公司向股东银行银行贷款和创业股权投资两部分,使债务人项目投资与其权益性股权投资比例符合了劳工法的明确规定,民营企业银行银行贷款出现的利息得以全额计入,降低了民营企业再项目投资业务的税赋负担。因此,形式三与其它两种形式相比,税赋负担低而股东股权投资收益高,应为该公司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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