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签订注资协定,股权投资人须要交纳新税吗?
答:《新税法》明确规定,营运簿册、注册资本金资本(总股本)、资本资本资产总计数额的万分之一一百五十。
《税务总局有关资本金簿册新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继续执行“四篇”投入使用新簿册后,其“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三项的总计数额小于Ossun桃木资本金的,就减少的部份财政补贴亮片。
依照前述明确规定,签订注资协定,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按簿册注资额计缴新税,股权投资人不征税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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