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鑫海能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嘉能煤业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公示
一、资产评估项目
对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二、公示期间
自2018年7月 31日至 2018年8月6日。
三、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晋国资改革函﹝2011﹞5号)
四、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集团公司公开招标选聘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评估机构名称: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雷丽萍 注册评估师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汪洪波 注册评估师编号: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6月24日。
(二) 现场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并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
(3)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核对审计数据
依据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调整分录,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人。
七、评估报告摘要
1、评估目的:对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经清查审计后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083.35万元,评估价值为3083.3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价值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83.35万元,评估价值为3083.35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1、本次评估报告引用由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晋中勤正和清审[2018]0025号无保留意见专项清查审计报告。
2、评估范围内的探矿权,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由于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正在履行矿权评估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衔接程序,此次评估结果未引用该矿权评估报告结论,审计账面价值也不包括矿权账面价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担保、质押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未设定担保、质押等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未发现有其它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嘉能煤业目前处于筹备期间,存在人员费用等在关联方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庄矿井项目筹建处核算的情况。关于此事项,提请相关人员注意。
2、经取得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晋市国土资发[2018]25号)关于山西省沁水煤田中乡井田3#煤勘探探矿权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审查意见,嘉能煤业中乡井田3#煤勘探探矿权范围与山西崦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562.59公顷,建议将重叠范围从拟划定矿业权范围剔除,同时该井田与保护区边界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等保护性措施。关于此事项,提请相关人员注意。
3、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4、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5、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7、沁水县嘉能煤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情况
嘉能煤业公司所占用的土地位于沁水县郑庄镇河头村,根据《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沁发改备字【2017】114号),共25亩,无土地使用证。目前正在履行程序办理出让土地的相关手续。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九、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083.35
3,083.35
–
–
非流动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
–
–
–
–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
–
–
–
净资产
3,083.35
3,083.35
十、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十一、意见反馈方式
@163.com 0356_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监督电话
关于对鑫海能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鑫海能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公示
一、资产评估项目
对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二、公示期间
自2018年7月 31日至 2018年8月6日。
三、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晋国资改革函﹝2011﹞5号)
四、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集团公司公开招标选聘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评估机构名称: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雷丽萍 注册评估师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汪洪波 注册评估师编号: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6月24日。
(二) 现场清查阶段
评估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并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
(3)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核对审计数据
依据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调整分录,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人。
七、评估报告摘要
1、评估目的:对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清查审计后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1309.68万元,评估价值为62737.7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16,431.90元, 评估价值为116,431.9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5392.22万元,评估价值为-53694.15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1、本次评估报告引用由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晋中勤正和清审[2018]0025号无保留意见专项清查审计报告。
2、评估范围内的探矿权,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由于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正在履行矿权评估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衔接程序,此次评估结果未引用该矿权评估报告结论,审计账面价值也不包括矿权账面价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止2018年5月31日,鑫海能源公司郑庄煤矿项目尚未取得发改委的项目核准。
2、截止评估基准日,鑫海能源公司郑庄煤矿处于筹备期间,存在设备购置费、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在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庄矿井项目筹建处核算的情况。
3、经检查鑫海能源公司T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鑫海能源公司郑庄煤矿目前处于筹备期间,存在人员费用等在关联方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庄矿井项目筹建处核算的情况。。
(四)担保、质押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未设定担保、质押等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未发现有其它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六)其他事项
1、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九、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554.13
2,573.15
19.02
0.74
非流动资产
58,485.55
60,164.60
1,679.05
2.87
其中:固定资产
277.82
313.49
35.67
12.84
在建工程
43,661.38
44,814.10
1,152.72
2.64
工程物资
14,546.35
15,037.01
490.66
3.37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61,039.68
62,737.75
1,698.07
2.78
流动负债
94,389.52
94,389.52
–
–
非流动负债
22,042.38
22,042.38
–
–
负债合计
116,431.90
116,431.90
–
–
净资产
-55,392.22
-53,694.15
1,698.07
-3.07
十、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十一、意见反馈方式
@163.com 0356_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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