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顾问标识符: 股权投资顾问全称:台海核电 报告书序号:2021-41
沧州台海核电金润庠公司
相关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并注资沧州冀鲁豫新材料非常有限公司赢得宝钢股份集团公司下列全称公司批准的报告书
本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河北台海核电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公司股东宝钢股份金润庠公司的通告,宝钢股份集团公司下列全称公司向其印发了《相关沧州台海核电金润庠公司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并注资冀鲁豫新材料公司的批准》(宝钢股份财字[2021]68号),一致同意公司非发售优先股不少于13000亿股优先股,募资资本金不少于 8.89亿元,计入发售服务费后全数用作注资控股公司沧州冀鲁豫新材料非常有限公司51%股份,募资资本金与注资资本金超额由公司筹资化解。
公司此次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事宜尚待赢得公司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并需中国股权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前方可实行。公司将据此事宜关键性进展情形,严苛依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明确要求及时处理履行职责重要信息公布权利,欲了解各阶层股权投资人高度关注先期报告书并特别注意股权投资信用风险。
电魂网络报告书。
沧州台海核电金润庠公司
二○二两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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