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 有关竞拍获得注资工程项目情形的报告书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伟明节能环保 报告书序号:临2021-102
可转债标识符: 可转债全称:伟20可转债
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
有关竞拍获得注资工程项目情形的报告书
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2021年12月3日,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接到东部房屋产权证券交易所下列全称公司打来的《竞拍结果证实单》,证实公司为“甘肃银穗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下列全称公司(下列全称“银穗草节能环保”)注资工程项目互联网竞拍”(下列全称“本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成交量人,现将申明竞拍获得的工程项目情形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工程项目地主要情形
1、工程项目序号:甘肃银穗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下列全称公司注资
2、工程利岑县:GG
3、种类:注资凌桥
4、此次注资新股东股份占比:66%
5、正股所处地区:甘肃省西安市蓝田县
6、注资企业基本重要信息:甘肃银穗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下列全称公司,设立于2015年12月1日;标准化社会信用风险标识符,MA6TG0QN5M;注册资本10,000多万元,注册资本金资本10,000多万元,甘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集团下列全称公司认购100%;辖下行业,水电、蒸气生产和供给业;主营业务,城市废弃物有机肥深加工及投资、建设、营运、分销,路政协同发展营运、坎奇斯产品销售等。
7、注资计划:原股东认购34%,新投资人认购66%。银穗草节能环保注册资本拟由10,000多万元减至29,411多万元,投资人以超额汇率出资,注资募资资金远远超过注册资本数额的扣除资本资本资产。
二、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工程项目地获得,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全国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营运管理能力及并购整合能力。本工程项目获得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关键性影响,但工程项目地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产业发展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三、风险提示
该事工程项目前尚未签订注资协议,协议签订及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次对银穗草节能环保注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注资后银穗草节能环保后续经营管理情形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另行报告书后续进展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竞拍结果证实单》。
特此报告书。
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
常务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伟明节能环保 报告书序号:临2021-101
可转债标识符: 可转债全称:伟20可转债
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
有关对外投资并签署象州县废弃物焚烧
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报告书
本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重要文本提示:
● 投资正股名称:广西省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下列全称“象州工程项目”或“本工程项目”),投资新设子公司象州伟明节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列全称“工程项目公司”)。
● 协议名称:《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 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列全称“特许协议”)。
● 协议对应工程项目规模及投资数额: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营运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总规模为800 吨/日,一期工程400 吨/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多万元投资于本工程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关键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产业发展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工程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工程项目地风险;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存在废弃物供给量不足、废弃物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接到采购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打来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证实公司为“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工程项目)”的中标供给商,具体文本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投资顾问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中标情形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临2021-098)。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营运象州工程项目;同意设立工程项目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多万元投资于本工程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工程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1年12月3日,公司与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投资建设象州工程项目签署《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 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此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常务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关键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形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形
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采用BOT(建设-营运-转让)模式,工程项目总规模为800 吨/日,一期工程400 吨/日(具体以核准批复为准),并且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处理象州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域内生活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废弃物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废弃物。一期工程总投资1.8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多万元投资于本工程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形
公司拟在象州县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营运象州工程项目,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1、公司名称:象州伟明节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广西省象州县
3、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5、注册资本:3,600多万元,由公司超额出资
6、主营业务:废弃物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地投资建设、营运、维护;生活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污泥及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理;节能环保工程的建设;废弃物、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制造、产品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文本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形
(一)甲方,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梁斌;法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21 号。
(二)乙方,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法定地址,江苏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 号B2 幢5 楼东南首。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文本
(一)本工程项目: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 工程项目),主要处理的废弃物为工程项目服务区划范围内的生活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废弃物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废弃物(下列合称“生活废弃物”或“废弃物”),处理规模为800 吨/日(其中一期为400 吨/日,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废弃物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
(二)特许经营权及范围:乙方依本协议享有在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独占性地拥有全域生活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废弃物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焚烧处理的其他废弃物,该权利是排他性的,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当实际处理废弃物量无法满足建设规模要求的情形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扩大废弃物收集处理范围。
(三)特许经营期的确定:本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自工程项目营运日起算。
(四)工程项目融资结构: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工程项目资本金约3,600多万元,为工程项目总投资的20%。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负责将全县区域内的生活废弃物运送至本工程项目所约定的废弃物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甲方负责协调金秀瑶族自治县生活废弃物运输到本工程项目焚烧处理;确保本工程项目地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根据需要按本协议约定启动工程项目扩建,扩建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在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废弃物量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正常生产所需时,可以接受上述两地以外其它地区的废弃物;分担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营运等责任和风险;在合作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实施本工程项目;接受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的监督管理等。
(七)土地使用权:本工程项目用地位于象州县境内,拟用地面积50 亩(具体以核准批复为准)。本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由甲方通过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八)建设期限:工程项目建设期从获得工程项目用地并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至工程项目营运日,为18个月。
(九)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甲方根据废弃物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废弃物处理服务费,自废弃物进场之日起算。营运期内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单价可根据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十)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工程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协调/协商解决的,双方应采取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来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广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工程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工程项目地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工程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关键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产业发展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工程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工程项目地风险;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存在废弃物供给量不足、废弃物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象州县废弃物焚烧发电工程项目(BOT 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报告书。
江苏伟明节能环保金润庠公司
常务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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