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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Day
疑点:
我公司占股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10%,我若想不依照占股比率获得股利派息?这种派息与否还享用减免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回复:
1、能不依照出资比率勃氏增量,须要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
2、你公司获得不按股份出资比率派息的收益,能享用减免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折扣。
参照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的下定决心》(国务院令第十六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勃氏增量;公司新注资本时,股东无权优先选择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但,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依照出资比率勃氏增量或是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选择认缴出资的仅限。
参照2:
税务总局福州市地税 2020 年 4 月 7 日对 12366 课税一站式难题“公法中不按股份比率派息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与否可享用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收益豁免折扣?”回复如下表所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自然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令第 63 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的以下总收入为豁免总收入:……(二)具备条件的住户民营企业间的股利、红利等合法权益性收益;(三)在我国全境成立政府机构、娱乐场所的非住户民营企业从住户民营企业获得与该政府机构、娱乐场所有前述联络的股利、增量等合法权益性收益;……”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自然律实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自然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所称具备条件的住户民营企业间的股利、增量等合法权益性收益,是指住户民营企业间接股份投资于其它住户民营企业获得的收益。民营企业自然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利、增量等合法权益性收益,不主要包括已连续所持住户民营企业发行优先股并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优先股严重不足 12 个月获得的收益。”
告诫:
伏石要确切2个不合理性:不合理性派息和不合理性注资。
事例一:
王总股份投资2000万元成立的A公司目前合理性价值2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8亿元),现在有家B公司想股份投资3000万元,占股60%。
请问:
王总与否同意?
B公司的股东也是王总。
很显然,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不合理性注资是允许的。
这种注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稀释自然人股东占比,达到少缴派息个税的目的!
注资前派息个税=1.8亿元*20%=3600万元
注资后派息个税=1.8亿元*40%*20%=1440万元
看看不合理性派息。
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依照出资比率勃氏增量
王总依照10%派息,个税=1.8亿元*10%*20%=360万元
B公司依照90%派息,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0元
事例二:
自然人甲和乙共同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甲出资25万元,占50%股份,乙出资25万元,占50%股份。2019年11月,乙拟将所持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甲。此时,A公司净资产(合理性价值)增加到1050万元。
转让方乙应当缴纳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是:(525-25 )×20%=100(万元)。
改变:
先不合理性注资后转让股份。
按注册资本份额注资而非合理性价值注资,由甲向A公司注资1300万元,则甲的股份比率变更为:(25+1300)÷(50+1300)×100%=98.15%;乙的股份比率变更为:25÷(50+1300)×100%=1.85%。
注资后,乙所持A公司1.85%的股份,占A公司净资产份额为43.48万元(2350×1.85%)。乙将股份转让给甲应缴个人个人所得税:(43.48-25) ×20%=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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