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做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5月拒绝接受母公司不动产注资,答我公司与否减扣不动产税?
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动产税暂行法律法规》(第十五条第2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境迁移农地、住宅农地权属,忍受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为不动产税的税款,应依本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交纳不动产税。
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律法规所称迁移农地、住宅农地权属是指以下犯罪行为:(一)国有农地所有权卖地;(二)农地所有权受让,主要包括转卖、受赠和互换;(三)住宅买卖;(四)住宅受赠;(五)住宅互换。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国税相关继续拒绝执行民营企业 国家机关改组并购相关不动产税经济政策的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国税报告书2021年第17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忍受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有资本管理工作部门按明确规定展开分权修正、划拨国有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基层单位,减免不动产税。同一个股权投资市场主体外部辖下民营企业间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划拨,主要包括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间,同一个公司辖下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间,同一个企业法人与成立的托季马民营企业、三人非常有限公司间农地、住宅农地权属的划拨,减免不动产税。母公司以农地、住宅农地权属向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注资,明文禁止划拨,减免不动产税。第十条明确规定,本报告书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拒绝执行。自拒绝执行之日,民营企业、国家机关在改组并购操作过程中,合乎本报告书明确规定但已交纳不动产税的,可提出申请免税;牵涉的不动产税仍未处置且合乎本报告书明确规定的,可按本报告书拒绝执行。据此明确规定,贵公司做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5月拒绝接受母公司不动产注资,减扣不动产税。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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