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权投资-注资协定审核关键点
私募股份基金股权投资交易中,注资协定、股份转让协定是不可或缺的文档,主要就是围绕获得最终目标公司股份展开。获得最终目标公司股份的方式主要就是注资配售/出让老股,配售最终目标公司新增的资本资本相关联的协定名称是注资协定/股份配售协定,而出让老股东转让股份的则相关联股份转让协定。
下面先撷取注资协定的审查关键点和心得体会。
1、签订天数、签订处所
(1)签订天数会负面影响协定文档中提到的私法起算点,从而负面影响基本上权利行使职权和基本上权利履行职责的期间,要特别注意录入。
(2)签订处所可能会牵涉民事诉讼的统辖问题。
2、签订市场主体
(1)注资协定的签订市场主体:一般来说,签订市场主体是新创业者、原股东、公司,多方盖章可以避免今后下述股东出来提倡侵犯其新股配售权或提倡注资程序有纰漏,所以常见的注资协定都是将全体人员新老股东和公司都列入签订市场主体。
在公法中,也遇到过部份项目不方便将全体人员原股东列入签订市场主体,可能原因在于在境外不方便盖章或者其它理由,一般而言注资入股只要新创业者和公司一致同意即可,但是假如该等注资没有经过原股东股东会决议案透过,那么注资协定将面临合宪的风险。作为内部创业者,最简单认定公司注资与否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透过是审核大部份股东与否在注资协定盖章。
综上所述,站在股权投资人的态度,建议将大部份原股东都列入签订市场主体。实在无法解决的,是要求最终目标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案,决议案文本要将注资协定等股权投资文档列入附带。之所以如此操作,原因在于注资协定等股权投资文档除了会签订合同注资配售事项以外,还会签订合同新股权投资人独享的股东基本上权利、最终目标公司及其原股东的基本上权利,假如没有得到原股东对协定文本的一致普遍认可,今后存有原股东提倡只一致同意股东会注资这一项决议案,对于注资协定等股权投资文档的其它文本未予普遍认可。下周,新创业者对注资协定的履行职责会存有根本性心理障碍。
(2)表述:在签订市场主体页常常会载明多方签订市场主体的全称、对多方市场主体进行表述,此时要特别注意我们客户的全称是什么,相关联索引文档中牵涉己方的条文。透过全称、表述盘问协定节录,透过协定节录提到的私法市场主体录入签订页的全称与否不确。(很技术细节,但非常重要)。
(3)签订市场主体的基本上重要信息,录入基本上重要信息与否有错字,特别是乙方爸爸的重要信息。
3、有鉴于部份
主要就是交代签订背景;本轮融资的基本重要信息;最终目标公司的基本上情况、主营业务;之前的融资情况等。
4、表述
初次办案往往不重视表述,不理解表述的重要性,这里撷取一下我曾犯过的错误或办案过程中特别注意到的技术细节。
(1)表述的文本不准确——相关联核查每一表述;
(2)表述的文本不利于保护己方权益——特别注意表述会负面影响到实质权益,例如对重大损失、关联交易、重大不利情形等的表述;
(3)表述的文本在协定节录没有提到——套模板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有可能原来被表述的词语在修改过程中被删减了。
5、注资条文
(1)估值条文:投前投后估值–见文章股权投资意向书审核关键点;
(2)投前股份架构:了解投前最终目标公司的股份架构、实缴情况;录入与公开查询的结果与否一致;
(3)投后股份架构:录入出资金额、股份比例、注册资本的数字与否无误;
(4)配售价格:股权投资款的多少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作为配售的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6、交割条文
(1)先决条件:见文章股权投资意向书审核关键点;
补充以下:
先决条件满足的,建议在协定明确要求最终目标公司向股权投资人提供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书面声明以及先决条件中可能牵涉的书面文档。一来,可以让最终目标公司再次就先决条件作出承诺保证;二来,便于认定先决条件满足之日;三来,最终目标公司不出具声明,股权投资人的付款前提条件就还没满足,相应地还没产生付款基本上权利。
对先决条件的履行职责设定履行职责期限和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权),避免最终目标公司拖延履行职责基本上权利,使交易处于不确定状态。
(2)支付条文:
A.与否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股权投资款,指定收款账户。
股权投资人角度:分期付款更有利于股权投资人,可以针对每期付款的先决条件作出签订合同。
最终目标公司角度:先交钱后给付股份更有利。
B.验资条文:收到股权投资款后指定期限向股权投资人出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是股权投资人实缴出资的证明。
C.股东身份获得:注资协定生效不等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对内以出具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产生股份转让效力;对外以办理工商变更为生效要件,否则不产生对外公示效力。
站在股权投资人的角度,股权投资款交付出去能够尽快确认其股东身份,故会在协定中要求在交付股权投资款当日/3天内(越快越好)向股权投资人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同时要求在指定期限向市场监督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同理越快越好,具体期限要结合最终目标公司的融资安排和当地事务办理的效率)。
(3)款项用途:
明确款项用途以及禁止使用范围,确保股权投资款是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得被挪用。
7.公司、现/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保证
常见条文:
(1)多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协定、签订协定已经各市场主体内部审批程序;
(2)签订日交割前公司不能发生重大不利变更(此处重点是要展开阐述哪些情形属于重大不利变更,便于多方认定违约情形)。签订时,最终目标公司的价值已提前确定,为了避免签订日交割前公司的价值发生不利变化,故要求公司、创始团队/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应的承诺。
8、对赌条文(不一定签订合同在注资协定,或签订合同在股东协定/注资协定的补充协定)
设计目的是避免最终目标公司今后发展不如股权投资人所愿或没有达成股权投资人的利益目的,又或者最终目标公司发生了致使股权投资人利益受损的情形,可要求对赌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就文本是对赌市场主体、对赌事项、对赌的后果。
(1)对赌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
公司作为对赌市场主体存有履行职责风险,虽然九民纪要的观点是认为公司作出对赌签订合同的条文为有效条文,但公司在承担对赌失败后果时,其履行职责程序复杂且需要其它股东配合。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为对赌市场主体,其履行职责程序较为简单。主要就的风险来自于对赌市场主体的偿付能力。
(2)对赌事项:总的来说是股权投资人希望最终目标公司达到的最终目标/股权投资人不允许出现的情形,确保股权投资人能够获益退出或避免股权投资风险。设计对赌款项能够更好地激励和约束最终目标公司,但也需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洞悉行业风险、股权投资风险,方能使该条文发挥最大作用。常规性的条文也能一定程度保障股权投资人利益。
A.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上市退出/被股权投资并购,上市退出是股权投资人比较常见和期盼的退出方式,最终目标公司上市后可以透过二级市场退出。此处牵涉的关键点是期限以及对上市的具体表述。期限需要结合最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上市的表述也是注资协定常见的条文。新三板挂牌上市与否属于上市?与否包括境外上市。建议明确上市/被合格并购的标准(主要就是对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市估值要求等)
B.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作出对公司重大不利负面影响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目的是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诚信经营最终目标公司,不要作出损害最终目标公司/股权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C.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的。
股权投资人之所以选择股权投资最终目标公司,很大程序是基于对创始团队的信任,假如公司都落入他人手中,那么这个股权投资项目将存有较大的风险。
D.业绩指标、财务指标等;
E.其它事项。(原则是股权投资人杜绝公司、对赌市场主体发生的行为)
(3)对赌结果
假如发生签订合同的对赌事项,则意味着股权投资项目出现了股权投资风险或者难以实现股权投资人利益的情形,此时为了尽快减免风险,股权投资人会要求对赌市场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挽回自己的损失/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股权投资人最关心的诉求是确保股权投资本金能够回收之余还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而对赌结果的设计是确保在发生触发对赌情形时,股权投资人能够透过该条文实现其诉求。常见的对赌结果有如下:
A.公司/实际控制人以签订合同价格(本金+一定利率)回购股权投资人的股份。回购市场主体的选择非常重要。
假如选择公司回购的,则除了需要考虑公司的回购能力,还要重视回购程序的可履行职责性。
公司回购需要进行减资程序,则意味着内部要达成一致同意减资的股东决议案、制定资产负债表、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公告,在此过程中,下述市场主体的不配合都会导致减资程序难以进行。
B.股份补偿
透过公司增发/实际控制人等无偿转让最终目标公司的部份股份调整股权投资人当时配售公司的估值。
C.金钱补偿
原理是调整股权投资人配售最终目标公司股份的估值。
D.要求最终目标公司分红
同上。
8.争议解决条文
站在股权投资人角度,建议签订合同仲裁,仲裁更尊重多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9.其它条文
建议明确协定与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存有任何冲突的,以协定为准。理解该注资协定并非工商办理机构的范本,可能在办理变更的时候拒绝个性化章程/注资协定办理;此外该注资协定作为内部交易文档,不便于向公众披露,故公法中往往使用模板文档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以效力冲突解决条文尤为重要。
注资协定的文本较多,一篇文章是无法详尽关键点,每个条文都可以再进一步展开研究,本文主要就对关键点作出阐述,希望能够让读者对注资协定产生大体了解,日后也会随着公法碰到的问题以及法律研究再完善。
未完待续······(还有各种股东特殊基本上权利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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