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由企业企业法人股权投资重新组建,原注册资本 20 多万元,股东会决议案注资凌桥到 30 多万元,原股东股权维持不变,追加 10 多万元由新股发行东交纳。答,在此次注资凌桥中,原股东没受让股权与否也要交纳股权受让所得税?如要交纳,请知会税收文档依照。非常感谢!
申明机构:合肥市地税 申明时间:2020-09-21
答:税务总局合肥市地税 12366 课税服务站申明:非常感谢!您递交的问题已益希,现
特别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申明如下表所示: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股权是指企业企业法人股东(下列全称对个人)股权投资于在中国全境成立的民营企业或组织(下列泛称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不主要包括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股权或股权。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股权受让是指对个人将股权受让给其它对个人或企业法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一)转卖股权;
(二)公司增发股权;
(三)保荐人首次发行股票新股发行时,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以发行股票方式通通向股权投资者发行;
(四)股权被民事或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强制性受让;
(五)以股权对内股权投资或进行其它非货币卖淫;
(六)以股权所欠负债; (七)其它股权迁移犯罪行为。”
非常感谢您的进行咨询!上述申明为准,若您为此仍有疑问,请联系 12366 或顾问课税。
科跃蛛属眼提示信息:只是列出了商业性的相关明确规定,但是没愿得出推论,再说是列出事宜中没提及你们提及的情况,看着认知吧。
股权相关联的资产主要是房产时,呢征收土地营业税?
留言时间:2020-09-17 进行咨询对象:河南省地税
问:国税函〔2000〕687 号和国税函〔2007〕244 号文档全国适应吗?国税总的网站上国税函〔2007〕244 号文查询不到。有相同情况与否可以适应这两个文档?
申明机构:河南省地税 申明时间:2020-09-18
答:非常感谢!您所进行咨询的问题益希。现特别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申明如下表所示:
税务总局对某个下级国家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时,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抄送其它单位的,该批复仅对其主送单位和批复中提及的个别问题具有约束力。如果批复中涉及事宜需要其它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的,并抄送有关单位的,该批复对主送单位及被抄送单位均具有约束力。经核实,国税函(2000)687 号文档适用于全国,如果您有相同情况可参照执行;有关国税函(2007)244 号文档的适用范围需要由发文单位进行明确,目前,河南省课税未查询到该文档。
科跃蛛属眼提示信息:经查核税务总局网站,国税函【2000】687 号文档并没抄送全国。但这个风险,各地确实是有点想动又不大敢动的感觉。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