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用资本资本资产、赤字资本资产、未重新相关股东送股资本(总股本)与否交纳对个人税金税和民营企业税金税呢???
归纳表单如下表所示
对个人税金税:
★挂牌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总股本折价送股—SUGOCA对个人所得税。
★挂牌上市公司和新三板:资本资本资产-其它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按101号文母阎氏课税。
★挂牌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存留投资收益送股—按101号文 母阎氏课税。
★中小型职教技术民营企业:存留投资收益、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5个阳历本年度分期付款。
★其它民营企业:存留投资收益、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及时处理交纳 对个人所得税20%。
经济政策文档:
●对个人税金税法
第二条五、许可权服务费税金,本息、股利、增量税金,对个人财产出租税金,对个人财产受让税金,碰巧税金和其它税金,适用于比率对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为百分之三十。
●国税发〔1997〕198号
现明晰如下表所示: 一、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资本资本资产金送股总股本不归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送股总股本金额,不做为对个人税金,SUGOCA收对个人税金税。
二、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赤字资本资产金派发回购股份归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回购股份金额,应做为对个人税金课税。
●税务〔2015〕116号
三、关于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对个人税金税经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型职教技术民营企业以未重新相关股东、赤字资本资产、资本资本资产向对个人股东送股总股本时,对个人股东一次交纳对个人税金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付款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阳历本年度内(含)分期付款交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个人股东获得送股的总股本,应按照“本息、股利、增量税金”项目,适用于20%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6.挂牌上市中小型职教技术民营企业或在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受让系统挂牌的中小型职教技术民营企业向对个人股东送股总股本,股东应纳的对个人税金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利增量母阎氏对个人税金税经济政策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期付款纳税经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二、关于送股股本
(一)非挂牌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受让系统挂牌的中小型职教技术民营企业以未重新相关股东、赤字资本资产、资本资本资产向对个人股东送股总股本,并符合税务〔2015〕116号文档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付款交纳对个人税金税;非挂牌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受让系统挂牌的其它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应及时处理代扣代缴对个人税金税。
(二)挂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受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折价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按现行有关股利增量母阎氏经济政策执行。
●税务〔2015〕10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挂牌上市公司股利增量母阎氏对个人税金税经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表所示:
一、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受让市场获得的挂牌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利增量税金暂免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受让市场获得的挂牌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利增量税金全额计入应纳税税金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税金额;上述税金统一适用于20%的对个人所得税计征对个人税金税。
四、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股份受让系统挂牌公司股利增量母阎氏个人税金税经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税金税:
按《民营企业税金税法》、《民营企业税金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10]79号等规定资本资本资产、赤字资本资产、未重新相关股东送股资本(总股本)不需要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
经济政策文档
●民营企业税金税法
第二十六条 民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本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民营企业从居民民营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民营企业税金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民营企业税金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民营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民营企业获得的投资投资收益。
民营企业税金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民营企业公开发行并挂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获得的投资投资收益。
●国税函[2010]79号
四、关于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民营企业权益性投资获得股利、增量等收入,应以被投资民营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重新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民营企业将股权(票)折价所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转为总股本的,不做为投资方民营企业的股利、增量收入,投资方民营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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