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关股东、存留投资收益送股资本资本资产,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这类难题长久以来都是倍受争论的地税症结,责任编辑剖析了各地地税局的有关申明,以附注。
01未有关股东送股资本资本资产税金税-安徽地税局
回帖天数:2019-04-24
进行咨询第一类:苏州市地税
申明政府机构:苏州市地税
申明天数:2019-05-05
难题文本:
谢谢,答股权分置改革时以未有关股东送股资本资本资产,有关股东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两年后以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时股东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
申明文本:
用资本资本资产金送股总股本不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送股总股本金额,不做为拉维县,不征税税金税。
依照《国税有关原农村信用密切合作社在公有化为卫星城密切合作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对个人股产品服务税金税后税金税的核准》(国税函〔1998〕289号)的明确规定,《国税有关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拉维县税的通告》(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论述的“资本资本资产金”是指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优先股折价发售总收入所逐步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金。将此送股总股本由对个人获得的金额,不做为产品服务税税金征税税金税。而与此不相吻合的其它资本资本资产金重新分配拉维县部份,应司法机关征税税金税。
民营企业用未有关股东送股资本资本资产和赤字资本资产不必交,但假如用资本资本资产和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不然,须要交。
02未有关股东和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资本资产-湖北地税局
回帖天数:2019-11-29
进行咨询第一类:长沙市地税
申明政府机构:国税长沙市地税
申明天数:2019-12-09
难题文本:
民营企业以未有关股东和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资本资产,民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与否要缴税金税?
申明文本:
湖北省地税12366呼叫中心申明: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谢谢,您所提交的难题已收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各项拉维县,应交纳税金税:
(一)工资、薪金税金;
(二)劳务报酬税金;
(三)稿酬税金;
(四)特许权使用费税金;
(五)经营税金;
(六)利息、股利、增量税金;
(七)财产租赁税金;
(八)财产转让税金;
(九)偶然税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金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利息、股利、增量税金,是指对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获得的利息、股利、增量税金。
依照《国税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总收入者税金税征税管理的通告》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加强利息、股利、增量税金征税管理
1.加强股利、增量税金征税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分配股利、增量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重新分配股利增量,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税金税的明确规定。加强民营企业送股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管理,对以未有关股东、赤字资本资产和除优先股折价发售外的其它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利、增量税金”项目,依据现行政策明确规定计征税金税。
03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的税金税-安徽地税局
回帖天数:2020-02-12
进行咨询第一类:苏州市地税
申明政府机构:苏州市地税
申明天数:2020-02-13
难题文本:
1、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A自然人股东持股200万元,B法人股东持股100万元。现以资本资本资产(资本折价)300万元送股资本,送股后A自然人股东持股400万元,B法人股东持股200万元。答,本次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A自然人股东与否需交纳税金税?金额多少?
2、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A自然人股东持股200万元,B法人股东持股100万元。现以资本资本资产(资本折价)100万元送股为B的资本,送股后A自然人股东持股200万元,B法人股东持股200万元。答,本次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A自然人股东与否需交纳税金税?金额多少?
申明文本:
苏州市12366中心申明: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谢谢!您提交的网上回帖进行咨询已收悉,现申明如下:
依照《国税有关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税金税的通告》(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资本资本资产金送股总股本不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送股总股本金额,不做为拉维县,不征税税金税。”
因此,属于上述情况的,不须要交纳拉维县税。
04有限责任公司送股资本难题进行咨询-福建地税局
回帖天数:2020-05-09
进行咨询第一类:福建省地税
申明政府机构:福建省地税
申明天数:2020-05-18
难题文本: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资本资产-资本折价部份能否送股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为自然人的,与否算是拉维县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相应的政策文号是什么?
3.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为法人(包括合伙制民营企业)的,与否算是投资税金?
申明文本:
国税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申明:
尊敬的纳税人,谢谢!税法上并未禁止资本资本资产-资本折价部份送股资本,具体情况建议参考相应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资本资本资产金送股总股本不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送股总股本金额,不做为拉维县,不征税税金税,其它情况需按明确规定交纳税金税;民营企业将股权折价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不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合伙民营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定主体是对个人还是民营企业分别适用对个人、民营企业的明确规定。
一、依照《国税有关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税金税的通告》(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资本资本资产金送股总股本不属于股利、增量物理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获得的送股总股本金额,不做为拉维县,不征税税金税。”
二、依照《国税有关原农村信用密切合作社在公有化为卫星城密切合作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对个人股产品服务税金税后税金税的核准》(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国税有关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税金税的通告》(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论述的‘资本资本资产金’是指民营企业化民营企业优先股折价发售总收入所逐步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金。将此送股总股本由对个人获得的金额,不做为产品服务税税金征税税金税。而与此不相吻合的其它资本资本资产金重新分配拉维县部份,应司法机关征税拉维县税。”
依照《国税有关股权奖励和送股总股本税金税征管难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80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有关送股总股本: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民营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以未有关股东、赤字资本资产、资本资本资产向对个人股东送股总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交纳税金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民营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它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税金税。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民营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不含以优先股发售折价逐步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按现行有关股利增量差别化政策执行。
依照《国税有关贯彻落实民营企业税金税法若干税收难题的通告》(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规定:“四、有关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总收入确认难题
民营企业权益性投资获得股利、增量等总收入,应以被投资民营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重新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总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民营企业将股权(票)折价所逐步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转为总股本的,不做为投资方民营企业的股利、增量总收入,投资方民营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上述申明仅附注,具体以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为准!感谢您的进行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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