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营企业注资本身归属于民营企业的自负盈亏犯罪行为,并不繁杂。如果注资主体是非国有民营企业,且拟透过债务人转股份(以下简称“股权融资”)注资,则会受到非常多的法律条文规范,程序也较为繁杂。责任编辑以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为例,对“股权融资”注资的法律条文依据、法律条文业务流程、小常识作简单剖析。
一、项目概要
A公司是大同市国资间接出资的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多万元人民币。A公司占有B公司85%股份,且对B公司独享60000多万元到期债务人。现B公司拟注册资本减少至50000多万元,追加注册资本45000多万元。A公司意欲配售全部追加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为债务人转股份出资。
二、非国有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注资的法律条文依据
(一)债务人转股份的表述债务人转股份,是指公司债务人人将其对公司独享的不合法债务人转成出资(配售股份),减少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条文明晰规定1、一般明晰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明晰规定》第六条:“债务人人能将其司法机关独享的对在中国全境设立的公司的债务人,转成公司股份。转成公司股份的债务人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一)债务人人早已履行职责债务人所对应的合约权利,且不违背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是公司章程的违犯明晰规定;(二)经人民检察院施行裁判员或是仲裁庭政府机构判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组或是庭外和解期间,列为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是判决普遍认可的庭外和解协定。借以转成公司股份的债务人有两个以上债务人人的,债务人人对债务人应早已作出拆分。债务人转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明晰规定明晰了债务人人对中国全境公司的债务人能转成公司股份,债务人类型明晰为四种:合约之债、施行公文之债、重组债务人。
2、非国有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注资的特殊规定
B公司作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其注资犯罪行为归属于《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宏观调控范围内的“非国有资本买卖犯罪行为”。依照《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十三条“民营企业注资透过产权买卖政府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申明公开征集投资人”之明晰规定,B公司注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要采行申明形式。
同时,依照《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况经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表决决策,能采行非申明协定形式进行注资:(一)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间接或选定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子民营企业参与注资;(二)民营企业债务人转成股份;(三)民营企业原股东注资”之明晰规定,B公司的注资犯罪行为能采行非申明协定形式。
因此,B公司有权采行“公司债务人转股份形式”注资,且能透过非申明协议形式进行。
三、B公司债务人转股份注资的法律条文程序
(一)B公司拟定注资方案及可行性方案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三十六条明晰规定,“民营企业注资应符合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注资方案,明晰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形式等。注资后民营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北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法律法规的明晰规定”,B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拟定注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二)A公司表决批准B公司的追加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三十五条明晰规定“出资民营企业决定其子民营企业的注资犯罪行为”,B公司在实施注资犯罪行为前,必须将此事上报A公司表决决策。
(三)B公司委托中介政府机构对A公司债务人进行评估,确定注资配售价格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非货币财产出资都应该履行职责评估手续”及《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四十三条“投资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经注资民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政府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人的出资金额”的明晰规定,B公司应委托评估政府机构对A公司债务人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债务人转股份的作价出资金额不高于该债务人的评估值。
(四)B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履行职责内部表决决策程序,并由有权政府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注资方案并形成决议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三十七条明晰规定,“民营企业注资应由注资民营企业按照民营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按照本配套措施明晰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B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对注资事宜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同意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45000多万元。
2、同意由A公司配售全部追加注册资本,其余股东放弃同比例注资。
3、同意A公司出资形式为“债务人转股份出资”。
4、同意A公司债务人评估价值,确定A公司配售价格为:A公司以45000多万元债务人配售45000多万元追加注册资本。该作价出资金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明晰规定。
5、注资时间及注资后在转股债务人范围内A公司对B公司债务人相应免除。
6、注资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的调整:A公司注册资本为49250多万元,持股比例为98.5%。
7、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8、其他(如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营业范围变更等。
(五)A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以股权融资形式向B公司注资
A公司出资45000多万元向B公司注资,对于A公司而言,归属于A公司的投资事项,A公司须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向B公司增资事宜及方案形成决议。同时 A公司作为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还应依据《大同市省属非国有民营企业投资市场监管暂行配套措施》及相关明晰规定履行职责国资审批手续。
(六)B公司委托中介政府机构对B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三十八条明晰规定“民营企业注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由注资民营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政府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七)B公司起草《(股权融资)注资协定》及相关法律条文文件,双方签署有关法律条文文件
(八)A公司认缴追加注册资本
A公司按照注资协定约定的时间及形式出资。
(九)B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及章程备案
B公司应对股份结构、股东信息、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营业范围等事项进行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并备案章程。
四、注意事项
1、公司债务人转股份只适用于公司注资阶段,不适用于公司设立注册登记。
2、公司注资事项归属于公司法明晰明晰规定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透过的事项。
3、作为转股债务人,应履行职责债务人评估程序。
4、对于注资事宜,《注资协定书》是必备文件。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不单独签订《股权融资协定书》时,应将与股权融资有关的内容融入《增资协定书》中。
5、法律条文文本起草、法律条文程序设计应依照投资主体(即债务人人)身份的差别予以调整。
作者概要
彭艳华
个人概要思维严谨,认真细致,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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